廣百論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三十函 總第部1570 同經異譯 1569, 1571]
聖天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常品第一
一切為果生,所以無常性;
故除佛無有,如實號如來。
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
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非無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
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
既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
愚夫妄分別,謂空等為常;
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
非唯一有分,遍滿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
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諸法必變異,方作餘生因;
如是變異因,豈得名常住?
若本無今有,自然常為因;
既許有自然,因則為妄立。
云何依常性,而起於無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見。
若一分是因,餘分非因者;
即應成種種,種種故非常。
在因微圓相,於果則非有;
是故諸極微,非遍體和合。
於一極微處,既不許有餘;
是故亦不應,許因果等量。
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
極微若有分,如何是極微?
要取前捨後,方得說為行;
此二若是無,行者應非有。
極微無初分,中後分亦無;
是則一切眼,皆所不能見。
若因為果壞,是因即非常;
或許果與因,二體不同處。
不見有諸法,常而是有對;
故極微是常,諸佛未曾說。
離縛所縛因,更無真解脫;
生成用闕故,設有亦名無。
究竟涅槃時,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我時捨諸德,離愛有何思?
若有我無思,便用無所有。
無餘有我種,則定能生思;
要無我無思,諸有乃無有。
若離苦有我,則定無涅槃;
是故涅槃中,我等皆永滅。
寧在世間求,非求於勝義;
以世間少有,於勝義都無。
破我品第二
內我實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無智故,謂我為丈夫。
若諸大種中,無男女非二;
云何諸大種,有男等相生?
汝我餘非我,故我無定相;
豈不於無常,妄分別為我?
我即同於身,生生有變易;
故離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若法無觸對,則無有動搖;
是故身作業,非命者能造。
我常非所害,豈煩修護因?
誰恐食金剛,執杖防眾蠹?
若有宿生念,便謂我為常;
既見昔時痕,身亦應常住。
若我與思合,轉成思念者;
思亦應非思,故我非常住。
我與樂等合,種種如樂等;
我如樂等故,非一亦非常。
若謂我思常,緣助成邪執;
如言火常住,則不緣薪等。
如至滅動物,作用彼無有;
故有我無思,其理不成就。
餘方起思界,別處見於思;
如鐵鋌鎔銷,我體應變壞。
思如意量小,我似虛空大;
唯應觀自相,則不見於思。
我德若周遍,何為他不受?
能障既言通,不應唯障一。
若德並悲思,何能造一切?
彼應與狂亂,俱癡無所成。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諸物,
而不知受用,非理寧過此!
有動作無常,虛通無動作;
無用同無性,何不欣無我?
或觀我周遍,或見量同身,
或執如極微,智者達非有。
常法非可惱,何捨惱解脫?
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
我若實有性,不應讚離我;
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解脫中若無,前亦應非有;
無雜時所見,彼真性應知。
若無常皆斷,草等何不然?
此理設為真,無明亦非有。
現見色等行,從緣生住滅;
故知汝執我,雖有而無有。
如緣成芽等,緣成種等生;
故無常諸法,皆無常所起。
以法從緣生,故體而無斷;
以法從緣滅,故體亦非常。
破時品第三
瓶等在未來,即非有過現;
未來過現有,便是未來無。
未來若已謝,而有未來體;
此則恒未來,云何成過現?
法若在未來,現有未來相,
應即為現在,如何名未來?
去來如現有,取果用何無?
若體恒非無,何為不常住?
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
過去不過去,如何成過去?
未來若有生,如何非現在?
未來若無生,如何非常住?
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何不謂為常?
現在世無常,非由過去等;
除斯二所趣,更無有第三。
若後生諸行,先已有定體;
說有定性人,應非是邪執。
若法因緣生,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生已復應生。
若見去來有,如何不見無?
既見有去來,應不說為遠。
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為,果則非先有。
諸行既無常,果則非恒有;
若有初有後,世共許非常。
應非勤解脫,解脫無去來;
或許有去來,貪應離貪者。
若執果先有,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
諸法有轉變,慧者未曾有;
唯除無智人,妄分別為有。
無常何有住?住無有何體?
初若有住者,後應無變衰。
譬如無一識,能了於二義;
如是無一義,二識所能知。
時若有餘住,住則不成時;
時若餘住無,後滅應非有。
法與無常異,法則非無常;
法與無常一,法應非有住。
無常初既劣,住力定應強;
此二復何緣,後見成顛倒?
若遍諸法體,無常力初劣;
應都無有住,或一切皆常。
無常若恒有,住相應常無;
或彼法先常,後乃非常住。
若法無常俱,而言有住者;
無常相應妄,或住相應虛。
無所見見無,迴心緣妄境;
是故唯虛假,有憶念名生。
破見品第四
稟和希勝慧,是法器應知;
異此有師資,無因獲勝利。
說有及有因,淨與淨方便;
世間自不了,過豈在牟尼?
捨諸有涅槃,邪宗所共許;
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不知捨證因,無由能捨證;
是故牟尼說,清涼餘定無。
若於佛所說,深事以生疑;
可依無相空,而生決定信。
觀現尚有妄,知後定為虛;
諸依彼法行,被誑終無已。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難作;
愚夫逢善導,而無隨趣心。
不知無怖畏,遍知亦復然;
定由少分知,而生於怖畏。
生死順流法,愚夫常習行,
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
諸有愚癡人,障他真實見;
無由生善趣,如何證涅槃?
寧毀犯尸羅,不損壞正見;
尸羅生善趣,正見得涅槃。
寧彼起我執,非空無我見;
後兼向惡趣,初唯背涅槃。
空無我妙理,諸佛真境界;
能怖眾惡見,涅槃不二門。
愚聞空法名,皆生大怖畏;
如見大力者,怯劣悉奔逃。
諸佛雖無心,說摧他論法;
而他論自壞,如野火焚薪。
諸有悟正法,定不樂邪宗;
為餘出偽門,故顯真空義。
若知佛所說,真空無我理;
隨順不生欣,乖違無厭怖。
見諸外道眾,為多無義因;
樂正法有情,誰不深悲愍!
婆羅門離繫,如來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細。
婆羅門所宗,多令行誑詐;
離繫外道法,多分順愚癡。
恭敬婆羅門,為誦諸明故;
愍念離繫者,由自苦其身。
如苦業所感,非真解脫因;
勝身業所生,亦非證解脫。
略言佛所說,具二別餘宗;
不害生人天,觀空證解脫。
世人耽自宗,如愛本生地;
正法能摧滅,邪黨不生欣。
有智求勝德,應信受真宗;
正法如日輪,有目因能見。
破根境品第五
於瓶諸分中,可見唯是色;
言瓶全可見,如何能悟真?
諸有勝慧人,隨前所說義,
於香味及觸,一切類應遮。
若唯見瓶色,即言見瓶者;
既不見香等,應名不見瓶。
有障礙諸色,體非全可見,
彼分及中間,由此分所隔。
極微分有無,應審諦思察;
引不成為證,義終不可成。
一切有礙法,皆眾分所成;
言說字亦然,故非根所取。
離顯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即顯取形色,何故不由身?
離色有色因,應非眼所見;
二法體既異,如何不別觀。
身覺於堅等,共立地等名;
故唯於觸中,說地等差別。
瓶所見生時,不見有異德;
體生如所見,故實性都無。
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餘?
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
智緣未有故,智非在見先;
居後智唐捐,同時見無用。
眼若行至境,色遠見應遲;
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
若見已方行,行即為無用;
若不見而往,定欲見應無。
若不往而觀,應見一切色;
眼既無行動,無遠亦無障。
諸法體相用,前後定應同;
如何此眼根,不見於眼性?
眼中無色識,識中無色眼;
色內二俱無,何能合見色?
所聞若能表,何不成非音?
聲若非能詮,何故緣生解?
聲若至耳聞,如何了聲本?
聲無頓說理,如何全可知?
乃至非所聞,應非是聲性;
先無而後有,理定不相應。
心若離諸根,去亦應無用;
設如是命者,應常無有心。
令心妄取塵,依先見如焰,
妄立諸法義,是想蘊應知。
眼色等為緣,如幻生諸識;
若執為實有,幻喻不應成。
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諸法如火輪,變化夢幻事,
水月彗星響,陽焰及浮雲。
破邊執品第六
諸法若實有,應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實有。
非即色有瓶,非離色有瓶;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
二相既有殊,應離瓶有異。
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
瓶一曾無合,瓶應無一名。
若色遍於實,色應得大名;
敵論若非他,應申自宗義。
有數等能相,顯所相不成;
除此更無因,故諸法非有。
離別相無瓶,故瓶體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體亦非多。
非無有觸體,與有觸體合;
故色等諸法,不可合為瓶。
色是瓶一分,故色體非瓶;
有分既為無,一分如何有?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無差;
唯一類是瓶,餘非有何理?
若色異味等,不異於瓶等;
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
瓶等既無因,體應不成果;
故若異色等,瓶等定為無。
瓶等因若有,可為瓶等因;
瓶等因既無,如何生瓶等?
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如離於色等,瓶體實為無;
色體亦應然,離風等非有。
煖即是火性,非煖如何燒?
故薪體為無,離此火非有。
餘煖雜故成,如何不成火?
若餘不成煖,由火法應無。
若火微無薪,應離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應無火極微。
審觀諸法時,無一體實有;
一體既非有,多體亦應無。
若法更無餘,汝謂為一體;
諸法皆三性,故一體為無。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
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
於相續假法,惡見諸真常;
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
諸法眾緣成,性羸無自在;
虛假依他立,故我法皆無。
果眾緣合成,離緣無別果;
如是合與果,諸聖達皆無。
識為諸有種,境是識所行;
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
破有為相品第七
若本無而生,先無何不起?
本有而生者,後有復應生。
果若能違因,先無不應理;
果立因無用,先有亦不成。
此時非有生,彼時亦無生;
此彼時無生,何時當有生?
如生於自性,生義既為無,
於他性亦然,生義何成有?
初中後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一既為無,一一如何有?
非離於他性,唯從自性生;
非從他及俱,故生定非有。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
故生與瓶等,唯假有非真。
舊若在新前,前生不應理;
舊若居新後,後生理不成。
現非因現起,亦非因去來;
未來亦不因,去來今世起。
若具即無來,既滅應非往;
法體相如是,幻等喻非虛。
生住滅三相,同時有不成,
前後亦為無,如何執為有?
若生等諸相,復有別生等;
應住滅如生,或生住如滅。
所相異能相,何為體非常?
不異四應同,或復全非有。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無法;
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
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
半生半未生,非一生時體;
或以未生位,應亦是生時。
生時若是果,體即非生時;
生時若自然,應失生時性。
已生異未生,別有中間位;
生時異二位,應別有中間。
若謂生時捨,方得已生時;
是則應有餘,得時而可見。
若至已生位,理必無生時;
已生有生時,云何從彼起?
未至已生位,若立為生時;
何不謂無瓶?未生無別故。
非生時有用,能簡未生時;
亦非體未圓,別於已生位。
前位生時無,後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故此位非無。
有時名已生,無時名未起;
除茲有無位,誰復謂生時?
諸有執離因,無別所成果;
轉生及轉滅,理皆不可成。
教誡弟子品第八
由少因緣故,疑空謂不空;
依前諸品中,理教應重遣。
能所說若有,空理則為無;
諸法假緣成,故三事非有。
若唯說空過,不空義即成;
不空過已明,空義應先立。
諸欲壞他宗,必應成己義;
何樂談他失,而無立己宗?
為破一等執,假立遣為宗;
他三執既除,自宗隨不立。
許執為現見,空因非有能;
餘宗現見因,此宗非所許。
若無不空理,空理如何成?
汝既不立空,不空應不立。
若許有無宗,有宗方可立;
無宗若非有,有宗應不成。
若諸法皆空,如何火名煖?
此如前具遣,火煖俗非真。
若謂法實有,遮彼說為空;
應四論皆真,見何過而捨?
若諸法都無,生死應非有;
諸佛何曾許,執法定為無?
若真離有無,何緣言俗有?
汝本宗亦爾,致難復何為?
諸法若都無,差別應非有;
執諸法皆有,差別亦應無。
若謂法非有,無能破有因;
破有因已明,汝宗何不立?
說破因易得,是世俗虛言;
汝何緣不能,遮破真空義?
有名詮法有,謂法實非無;
無名表法無,法實應非有。
由名解法有,遂謂法非無;
因名知法無,應信法非有。
諸世間可說,皆是假非真;
離世俗名言,乃是真非假。
謗諸法為無,可墜於無見;
唯蠲諸妄執,如何說墮無?
有非真有故,無亦非真無;
既無有真無,何有於真有?
有因證法空,法空應不立;
宗因無異故,因體實為無。
謂空喻別有,例諸法非空;
唯有喻應成,內我同烏黑。
若法本性空,見空有何德?
虛妄分別縛,證空見能除。
法成一成無,違真亦違俗;
故與有一異,二俱不可言。
有非有俱非,諸宗皆寂滅;
於中欲興難,畢竟不能申。
聖天菩薩造論既周,重敘摧邪,復說頌曰:
「我在為燎邪宗火,沷以如來正教酥,
又扇因明廣大風,誰敢如蛾投猛焰?」
廣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