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教化品第三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初解品名、後正釋文。菩薩化生,以善示眾名教、令彼改惡為化。品義如上。或可教眾離惡、化令住善,故名教化。依«本記»云「此品宗明分別菩薩得空之階位,應言五忍品,而言教化品者,自有二義:一五忍菩薩攝化眾生、二者如來以五忍法教教化諸王,故名教化品。」
經:白佛言(至)眾生可化。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上來廣釋二護,文別有三:初〈觀空品〉,明護佛果,是自利行;次〈教化品〉,釋十地菩薩利他行。後〈二諦品〉;辨二護所依理。上來已辨護佛果訖,自下第二釋十地行。於此品中,大分為二:初王發三問、後世尊正答。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白佛言護十地行菩薩者,牒前品中護十地行菩薩即能護人也;次云何可行等者,正發問辭。問有三意:一行可行者,問菩薩自利可行法;二云何行化眾生者,問利他行,謂依何地行能化眾生;三以何相眾生可化者,問所化生實不實相。又解:初問自利依何行相,故以五忍行答之;次問利他依何位行,故以十地行答之;後問何相眾生可化,故以幻化身見幻化眾生而教化之。至文當釋。
問:豈不此品說利他行,如何初問自利行耶?答:護菩薩行通利自他,就勝說故,但言教化。
佛告大王五忍是菩薩法。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答前二問、後「佛告大王汝先言」下答第三問。前中有三:初正答二問、次「爾時百萬」下王以偈讚、後「佛告諸得道」下如來述可。就答二問,於中有二:初正答前問兼一答利他、後「白佛言」下正答後問兼答自利。前中有三:初標宗略答、次「善男子」下次第廣釋、後「眾生本業」下釋已總結。前略答中,文復有三:初標數略答、次依數列名、後結示自性。此即初也。准下結文,諸佛菩薩本所修行,今隨問答但言菩薩。
伏忍上中下(至)寂滅忍上下。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謂地前三賢未得無漏不能內證,但能伏除而不永斷,名之為伏。忍謂忍解,體即是慧,以伏標忍名為伏忍。初二三地得無漏信,故名信忍。四五六地趣無生忍,名之為順。七八九地安住慧心無生理中,名無生忍。灌頂菩薩及如來地觀第一義寂滅真如,名寂滅忍。然此五忍諸教不同,若依«本業瓔珞經»,略開六性: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解云:彼經意者,如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金剛心及如來地。廣開即有四十二賢聖,所謂十解、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依«善戒經»、«瑜伽»四十七〈菩薩地〉開為十三住:一者種性、二者解行、十地為十、佛地為一,即名十三。如此等文,不可具述。然此所說三伏忍位,略有三釋。一«本記»云「十信為習種性,十解為性種性,十行為道種性,十迴向已上即屬見道,經說信等為其性故。又下經云十信、十止、十堅心,故知十信為習種性。」一云:此經十信為習、十解十行為性、十迴向為道種性。如何得知十信為習?解云:如梁«攝論»。論曰「於幾時中修行十地正行得圓滿?」論曰「有五人,於三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或三十三阿僧祇。言五人者,一願樂行人,滿初僧祇。次有三人,謂清淨意樂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於前六地及第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從此已後,第五無功用行人,滿第三僧祇。」彼釋論云「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如須陀洹前有四方便。」廣說如彼。解云:十信初心入僧祇數,理應攝在習種性位。由斯義故,十解十行性種性攝,十迴向心道種性攝,如理應知。一云:此經三品伏忍,如«瓔珞經»三種伏忍。雖有三說,後說為正。所以者何?若如初說,如何經說伏忍聖胎三十人也?應說聖胎人有四十。又違«本業經»說賢聖四十二種,應說賢聖有五十二。若如次說,二失同前。又彼所引,願樂位中四種人者,真諦自案:非論正文,由斯大唐世親論本及大業本皆無此文。故三釋中後說為正,順諸聖教,不違道理。
經:名為諸佛菩薩脩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三、總結。五忍是可行法,心以慧為性,如經可知。
經:善男子(至)脩行伏忍。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五忍,即分為五。就伏忍中三賢不同,復分為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於中有五:一明方便、二菩薩入位、三顯化力、四釋超過、五彰勝因。此即第一明方便也。言初發相信者,未入十住十信人也,謂初發心而未見理,名為想信。長耳三藏云:習種性前有三想發心,謂假想發、輕想發、信想發。假想發者,藉三種力:一善友力,謂善知識;二行力,謂受律儀;三法力,謂通別兩力,通謂如來藏、別謂信等五根。緣此三力,於佛菩提假起菩提想,求以自安安他,如聲聞假觀非青青想而能治惑。此中乖爾,名假想發。此後想想不已,義當難識,譬如輕毛無所倚著,名輕想發。此後心路轉明,信珠顯現,名信想發,即入十信位,故名初發想信也。恒河沙眾生者,顯發心者多入、位者小,是故經云「譬之魚子、菴羅樹華,結果甚小。」修習伏忍者,即修十信為伏忍方便。故«瓔珞經»說:一賢名門,謂初發心未上住前,有十恒名字菩薩,常修十心,謂信、進、念、定及至願心。又曰:十信以前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若一劫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經:於三寶中(至)迴向心。
釋曰:第二、正辨入位。於三寶田生十種心。就十心中,前五自利、後五利他。前五心者,信等五根;後五心者,一施、二戒、三護三寶、四求勝果,名為願心,五迴求菩提名迴向心。
問:«瓔珞經»及«華嚴»等所說十住,與此經異,有何意耶?後十住者,一發心住、二持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真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頂住。解云:舊來相傳十住二種,一者別相十住,如«瓔珞經»發心住等;二者通相十住,謂信心等以為十住體,諸位皆行十信心故。是故«本業經»中初地菩薩百法明門,所謂十信各有十心,即百法也。今此經中依通相說,故不相違。
經:是為菩薩(至)化眾生。
釋曰:第三、顯其化力。謂十住菩薩作銅輪王,王二天下,南西二方,故言小分化生也。
經: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
釋曰:第四、釋超二乘地。
經:一切諸佛(至)為聖胎也。
釋曰:第五、彰成勝因。謂諸菩薩長養行者十心,令成聖胎故。
經:復次善男子(至)有十心(或有本云「次第起于慧地,性種性有十心」、且依前本)。
釋曰:自下第二明性種性。文別有四:一明入位、二顯位體、三辨攝化、四釋離過。此明入位。於三忍中居第二位,故言復次。三中第二,名中伏忍。與前聞慧隣接而生,即是思數。不依定水,故名乾慧,即思慧也。今言「干」者,此字謬也,故«瓔珞經»說有六性,亦名六慧。言六性者,如前所引,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言六慧者,聞慧、思慧、修慧、照寂名性慧、寂照慧。故知干慧即思慧也。習已成性,名性種性。有十心者,總標其數。
問:«善戒經»等,習後性前,何故此經習前性後?答:«瑜伽»等說立第八識,分別現行、種子差別,種子為性、現行為習。故彼經說先性後習。今此«仁王»、«本業經»等,不說第八,唯現非種,初起名習、習以成性。故彼此說,互不相違。
經:所謂四意止(至)無我也。
釋曰:第二、顯位體性。文別有三:初明四意止,即四念處;次明三意止,即三善根;後明三意止,謂三世因果忍。言四意止者,用慧為體。而言意止者,意謂心王,由慧力故令心止住四種境中,故名意止。身受心法者,辨所觀境也,言不淨、苦、無常、無我也。正明四觀,除四顛倒,所謂觀身不淨能除淨倒,觀受是苦能除樂倒,觀心無常能除常倒,觀法無我能除我倒。
經:三意止、三善根,慈施慧也。
釋曰:第二、三善根斷嗔貪痴,此明三種善根,令心止住三種境,故名三意止。慈是無嗔、施無貪、慧是無痴,如其次第,除嗔、貪、痴。薩婆多宗,義如上說。今依大乘,自有兩釋。一云:同薩婆多,無痴善根以慧為體。一云:離慧以外別有無痴,如«成唯識»等。今此經文,同薩婆多用慧為體。
經:三意止,未來果忍也。
釋曰:第三、緣三世因果忍。謂緣過去,唯因非果;若緣現在,亦因亦果,望前後故;緣未來世,唯果非因,在後時故。此亦是慧,忍受前境故名為忍。
經:是菩薩亦能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三、攝化,應知。
經:已能過(至)所不能壞。
釋曰:第四、離過。謂過我人等者,遠離我見。然彼我見有眾多名,謂我人知者見者眾生,如«瑜伽»有八種名,依«大般若»,有十三名。言外道倒想者,六十二見等。
經:復次善男子!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為道種性地(或有本云「復有十道十種性地」,旦依前本)。
釋曰:第三、釋道種性地。文別有四:一標位總名、二出位體性、三攝化分齊、四辨勝用。此即初也。謂入初地,離能所取平等聖道。此與聖道為因性故,名道種性。
經:所謂觀色(至)解脫忍。
釋曰:第二、別出體性。文別有三:初明五忍、次顯三忍、後辨二忍。合成十忍。總釋意云:有情流轉,五蘊為體。流三界處,尋其根本,不離二諦,故成十忍。忍謂忍解,然即是慧。前文五忍從果立名,由觀五蘊得五分法身故;後之五忍從境立名,尋即可知。此即第一明觀五蘊得前五忍。謂觀色蘊,便得戒忍,表無表戒皆色蘊故。准此經文,表無表戒皆是色也。觀識蘊得知見忍,以了別識與知見慧義相順故。觀想蘊得定忍,以彼假想能入定故,如四無色由想故得。觀受蘊得慧忍,以依受故立於四禪,由依禪故能發者慧,是故觀受而得慧忍。解脫忍者,是解脫身。解脫有二種:一者有為解脫,即是勝解;二者無為解脫。此明由斷行蘊所攝煩惱,偏得行蘊所攝勝解名解脫忍,於境自在名解脫故。是故«婆沙»及«佛地論»皆說勝解為解脫身,故言觀行蘊得解脫忍。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經:觀三界因果(至)無相忍。
釋曰:第二、釋三忍。謂觀三界苦得空忍,於苦果上立空義故。於三界因得無願忍,以煩惱業為諦因故。通觀因果得無相忍,證因果空,證無相故。又解:觀欲界因果得無願,極可厭故。觀色因果以得空,離麁法故。依欲色得無相,諸十相法多分盡故。如是等釋,不可具述。
經:觀二諦虛實(至)得無生忍。
釋曰:第三、明二諦忍。謂觀俗得無常忍,觀真得無生忍,此約有為無為以釋二諦。
經:是菩薩(至)四天下。
釋曰:第三、攝化分齊。謂道種性作金輪王,化四天下。又解:是菩薩十堅心者,結上十忍。
經:生一切眾生善根。
釋曰:第四、辨其勝用。義顯可知。
經:又信忍菩薩所謂善達明行者。
釋曰:第二、明信忍。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明除障、三明攝化分齊、四明發行種子。此即第一標名配位。言信忍者,標名。以無漏信,信三寶苦,故名信忍。言善達明中行者,配位,如下經說。善謂善覺,初地菩薩現證二空,故名善覺。達即離達,所謂二地,離犯戒垢、達真俗境,故名離達。明即明慧,謂第三地,以三慧光明諸法,故名明慧。此上三地五蘊假人,名為行者。
經:斷三界色煩惱縛。
釋曰:第二、明除障也。然此除障,諸教不同。就實正理,如«成唯識»第十卷說,謂一切障二障所攝。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能頓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已上畢竟不行。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斷盡。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麁重熏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麁重一一皆有三住斷義。雖諸住中皆斷麁重,而三位顯,是故偏說。然此經文且依此品,地前伏忍而伏非斷,信忍三地說斷三界色煩惱縛,順忍三地能斷三界心等煩惱,無生忍地亦釋三界心色等習,至寂滅忍佛菩薩斷三界心習。即此下文〈受持品〉說:初地斷貪、二地斷嗔、三地斷癡、四地斷見、五地斷疑、六地斷三界集因集果、七地斷三界習因業果、八地觀心心寂滅、九地滅心心相、十地證一切法解脫。住金剛臺者,為顯諸地勝劣差別,就障麁重說貪嗔等,非就實義。所以者何?就實正理,如前所說,煩惱障中見所斷種,見位永斷;修所斷種,要至金剛一剎那中方能頓斷。若所知障,地地別斷。故知煩惱障中位位斷者,就麁重說。然此所說色心煩惱,自有兩釋:一云從境得名,若緣色者名色煩惱,若緣心者名心煩惱。或可從喻得名,色心相望,色麁心細,是故麁惑。名色煩惱其細惑者,名心煩惱。色心習者,就習氣中,若麁習氣但言色心煩惱,若微細者名色心習。
問:習氣以何為體?解云:舊相傳說,二障種子若麁易斷,名為正使;細而難斷,名為習氣。慈恩三藏依«瑜伽»等說,習氣無堪任性,亦名麁重,謂由二障種子力故,所引有漏五蘊上有無堪任性,與所依蘊非一非異,無別體性故言非異、斷不斷別故言非一。然此麁重,無體性故,不能別得擇滅法無為。而斷位者,且加煩惱障中見所斷種唯有一品,所引習氣有無量品。若依二乘,從七方便漸斷習氣,乃至羅漢入無餘依,隨所依捨。若迴心者,至菩薩見道無間道時斷見所斷種,所引習氣解脫道時方能斷盡。修所斷種乃至菩薩金剛心時方能斷盡所引習氣至妙覺位解脫道中方能斷盡。若廣分別,如«成唯識記»。
問:若爾,如何此經等云於諸地中斷貪嗔等,又菩薩地說二障種有三位斷。如何會釋?解云:如上所引«成唯識論»第十卷說,由此道理,«本業瓔珞»上卷所說,三賢菩薩伏三界煩惱麁業道,麁相續果亦不起,麁是見道。喜忍伏三道業道,離忍伏人中業道,明忍伏六天業道,焰忍伏諸見業道,勝忍伏疑見業道,光忍伏心因業道,無生忍伏果業道,不動忍伏色因業道,光忍伏心因業道,寂滅忍伏心色二習業道,無垢忍伏習果道。習前已斷而果不敗亡,是故佛子三賢名為伏斷。喜忍已上亦伏亦斷一切煩惱。覺忍現時,法界中一切無明頓斷無餘。亦顯諸位勝劣異故,擬宜而說,非實正理。設有餘教異此說,亦應准此。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經:能化(至)無量功德。
釋曰:第三、攝化分齊。謂初地百佛國,二地千佛國,三地萬佛國。所現化身三地差別,准上應知。又現神通無量功德差別,謂初地神通動百佛國,二地千佛國,三地萬佛國土也。
經:常以十五心為首。
釋曰:第四、明發行種子。文別有三:初總標,以十五心為首;次列十五心;後總結。此即總標。十五心為發行本種。
經:四攝法(至)三解脫門。
釋曰:第二、列十五心。謂四攝等四門功德,便成十五心功德也。言弘願,如«瓔珞經»說:願一切眾生,度苦斷集、證滅修道,名四弘願。具說如彼。
經:是菩薩從善地(或有本云「從善覺地至」)根本種子。
釋曰:第三、總結。應知。
經:又順忍菩薩(至)現法。
釋曰:第三、順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明除障、後顯攝化分齊。此即初也。順無生忍觀,名為順忍。言見勝現法者,配位。見謂炎慧,即第四地。得道品見,故名為見。勝即難勝,是第五地。難有二義:一勸難化眾生,心無垢難;二所化不從,心無垢難。能退二難,於難得勝,名難勝地。言現法者,即是第六現前地,十二緣觀恒現在前,名現前地。
經:能斷(至)煩惱縛。
釋曰:第二、明其除障。謂此位中斷緣心煩惱繫縛,名心煩惱縛。或望前位色煩惱麁顯,此位中心煩惱細,故喻於心。所言等者,等心所也。
經:故現一身(至)化眾生。
釋曰:第三、攝化分齊。謂現一實身,於十方佛國中現無量通化眾生。或可於十方國各現一化身化眾生,故言一身。
問:何故信忍現百身等,此順忍中但言一身?解云:信忍明其化身,故說多身。此說實身,故說一也。
問:菩薩身一時到十方不?答:有兩說。一云:能到,不思議故。一云,不到,實身不可在多處故。雖有兩釋,且依後說。
經:又無生忍(至)觀慧。
釋曰:第四、明無生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明除障、後明攝化分齊。言無生忍者,諸說不同。有說名遍計所執名為無生,無自體故。或說遍計所執及圓成實皆名無生,如«解深密»、«瑜伽論»。或說三性皆名無生,謂本性無生、自然無生、惑苦無生,如«成唯識»等言。所謂遠不動慧者,配位。七地名遠行,至功用心最後邊故。八地名不動,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地名觀慧,四無礙解化有情故。
經: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
釋曰:第二、明除障也。謂於前位已斷色心煩惱,今此位中所斷微細,名心色等習。
經:現不可說(至)神通。
釋曰:第三、攝化分齊。如經可知。
經:復次寂滅忍。
釋曰:第五、辨寂滅忍。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辨其除障、三約諦辨異、四「無緣」下所化分齊。前中有三:初標名、次讚用、後配位。此即標名。若依«本記»,寂是定、滅是慧,依定發慧滅諸漏故,名寂滅忍。一云:離諸法相,究竟真如,名為寂滅。緣彼境智,名寂滅忍。
經:佛與菩薩(至)入金剛三昧。
釋曰:第二、讚用。言金剛者,自有二義:一能斷智名為金剛,能斷一切諸煩惱故,今此經依此而說。二所斷惑名為金剛,性強難斷似金剛故,故新翻«般若»名為「能斷金剛」。惑可金剛亦屬能斷,由此義故,佛與菩薩同用此忍。
經:下忍行中行(至)薩般若。
釋曰:第三、配位。薩婆若,此云一切智。
經:共觀第一義諦。
釋曰:第二、辨其除障。文別有三:初明觀境、次辨除障、後顯二道差別之相。此即初也。謂佛菩薩同觀真如第一義諦。
問:此位同觀,有勝劣不?若有勝劣,«本業經»中何名等覺?若無勝劣,如何«瑜伽»八復次釋勝劣差別?答云:諸說不同。一云:緣真即無勝劣;若緣俗境,勝劣不同。故經與論互不相違。一云:據實勝劣不同。故«涅槃»云「十地菩薩聞見佛性,於如來地眼見佛性。」具說如彼。又«瑜伽論»十四五曰「所見月光喻二位,故知二位定有勝劣。」而言等者,等斷一障故說為等。慈恩三藏,意從後釋。
經:斷三界心習。
釋曰:第二、正辨除障。於前位中已斷色心二種麁習,今此位中亦斷色心二種細習。為顯所斷最微細故,但名心習。
經:無明盡相(至)為薩婆若。
釋曰:第三、正辨二道差別相。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無明盡相為金剛盡相者,顯無間道相。據實一切煩惱皆盡;就根本說,是故但言無明盡相,即用此相為金剛盡相。解脫道中已過無明盡相,故言無相為薩婆若。若依«本記»,無明盡相為金剛者,顯無間道相,謂於此位有涉相盡。就根本說,故言無明盡相為金剛盡相。無相為薩婆若者,顯解脫道。言盡相等者,無間道時惑相雖盡,猶有境智異相,故不言無相;於此位中盡無明相,亦無境智異相,故盡相無相為薩婆若。雖有兩釋,且依後釋。
經:超度世諦(至)等法性。
釋曰:第三、約諦辨異。三賢多住世諦,十地多住真諦。度三賢故,超世諦;度十地故,超第一義諦。超世諦故非有、超第一義諦故非無,故為第十一地。薩云若覺,自有兩說。一云:薩婆若名一切智,薩云若名一切種智。若依«本記»,皆翻一切智,言湛然清淨、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者,重釋薩云若。常住之相,諸說不同。一云:即准此文,如來常住無生無滅。一云:為相續常,故說常住,具如三身章。
經:無緣大悲來化三界。
釋曰:第四、攝化分齊。文別有二:初標宗略釋、後依宗廣釋。此即初也。謂一切有情、能化所化皆不離三界。大悲是能化之具,眾生是所化之境,薩婆若是能化之體。大悲有三:一眾生緣、二法緣、三無緣。初通外道,次通二乘,後唯佛及菩薩。若廣分別,如«智度論»二十三及«佛地論»第五等。今佛世尊以大悲力化一切眾生,乘一切智來化三界。
經:善男子(至)亦不出三界。
釋曰:自下第二依宗廣釋。文別有三:初申正理、次「三界外」下破異師說、後「大王我言」下引古證今。此即初也。若依«本記»,此有四義:一煩惱用,由惑發業,生三界報故。二生死果,謂所感果體屬三界。二十二根中,三無漏根雖非三界,依三界身,故言不出。三智慧體,謂佛三身所有智慧,名智慧體。化三界處,故言不出。四智慧用,反顯界內有所化生,意明佛智化三界用,雖名相中有此四義,皆是虛妄。若出三界繫縛,即見第一義,如理不復見有能化所化也。今解此文,有其三義:初煩惱及果,體屬三界,在三界處,故言不出。次辨二十二根,謂三無漏根,在三界處;眼等五根及五受根、男女意命,體屬三界。信等五根,有屬有在。後佛三身雖非三界,亦在三界,故言不出。或可三無漏根亦後三界九根中起,故說在界。
經:三界外(至)非七佛之所說。
釋曰:第二、破異師說。文有兩節:初牒彼外計、後指同外道。謂外疑云:豈不二乘聖者出三界外?若言三界外無眾生,佛二乘教何所化耶?由斯計云三界外所化眾生。是故世尊破云:三界外有一眾生界者,吠世史迦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言大有者,彼說六句義: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句義。彼說大有,名大有經。
問:豈不三界外有變易生死,云何此經說三界外無眾生耶?答:真諦三藏自有兩釋。一恒解者,據實界外變易生,而此經中未明此義,亦無有過。依佛教中,如聲聞藏四阿笈摩,但說佛身是無常法,未明佛性常住身義,說佛無常亦無過失。此亦如是,依佛教故。二依理釋,隨分別心計有三界及三界外有變易生,皆不稱理。由此斷所計界外生死,據實還是不出三界。故«大品»云「從三界中出,至薩婆若,以不動故。」唯此等經無別有情出三界外,即依此意釋經可知。慈恩三藏作如是釋:變易生死無別業果,即依三界所有業果,由邊際定轉勝轉妙,故名變易。三界門中隨本業果,即彼界攝。故此經云出三界外無別有情,而諸聖教互不相違。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經:大王我常語(至)覺薩云若性。
釋曰:第三引古證今。若依«本記»,斷三界者,謂除六識,名為業諦。斷煩惱者,阿陀那,即第七識。說煩惱淨果報盡者,除阿賴耶,是第八識,說為果淨。如是三淨,名之為佛。自性清淨,名薩云若性。此意說云:一切眾生三種淨者,即名為佛。由此應知,設得佛果,不出三界。
經:眾生本業是諸佛菩薩本所修行。
釋曰:第三、釋已總結。文別有二:初總結五忍、後辨位長短。此即總結。如經可知。
經:五忍中十四忍具足。
釋曰:第二、對十四忍辨位長短。謂五忍對十四忍,展轉相攝,尋即可知。
經:白佛言(至)化眾生。
釋曰:自下第二正答利他兼釋自利。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經:佛言從一地(至)一切知見故。
釋曰:此即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先略、後廣。此即略答。文有三節:初明業所依地,謂從極喜乃至法雲。
問:此文何故但說十地?答:地前三賢賢而非聖,妙覺一地已超菩薩,故因位中隨勝而答。次簡別二行:一自所行處,謂十地自所行境;二佛所行境處,謂妙覺地所行境界。前之十地但了自行所行處,後金剛一念通行二處。故下經云「得理盡三昧,同佛行處,如佛境界」乃至廣說。又如«瓔珞經»云「佛子!菩薩爾時住大寂門,乃至過十地解,與佛同坐。」具如彼說。後言一切知見故者,釋成清淨。謂十地行本業清淨,皆由知見力所生故。一云:從初地乃至後佛地,餘如前說。
經:本業者。
釋曰:第二、廣答本業。文別有三:初牒、次釋、後「是故」下結。此即牒也。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十地。即分為十,此即第一釋善覺地。文分為五:一居土寬狹、二配屬王位、三顯習法門、四釋地別行、五辨地通業。住百佛國者,居土寬狹,«本記»云「國土有三:一說法土,百億日月,化小乘;二神通土,億億日月,化中乘;三智慧土,無量世界,化菩薩。」今言百佛國土者,說法土也。言作閻浮四天王者,配屬王位。
問:此經意但取天王、非閻浮提,如何此云作閻浮四天王耶?答:此有兩釋。一云:於四天王中,但作領閻浮提增長天王,由南勝故,不作餘王。一云:通作四種天王,就勝方便故,但言閻浮提王。然此十王,諸教不同。依«十地經»,初地菩薩,作閻浮王;二地菩薩,作轉輪聖王;六欲天中除四天王,四靜慮中除第三禪,餘八處中如其次第作八王位。今依此經,六欲天中及四靜慮,如其次第受十王位,除閻浮王及轉輪王。言百法門者,第三顯習法門,即自利行,如上所說,於十信中,一一具行十信,故言百法門也。言二諦平等心者,第四釋地別行。謂於初地創證真如,如實了知真俗一味非即非離,非即故化義得成、非離故證法皆空。言化一切眾生,第五顯地通行。地地皆用化生為業。下有九地,多作五段,准此應釋。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二、釋離達地。文復有五:一千佛國土中,居土寬狹。二作忉利天王者,配業王位。忉利天者,此是梵言訛略也,具足應言帝戾那(此云三)橙稜貫(此云三十)題婆(此云天)。寶思惟三藏云:當此三十三天。三修千法門者,顯習法門。謂十信心,一一增修一百心故,名千法門。後漸增修,准此應知,廣如«瓔珞經»第二卷說。四十善道者,釋地別行。修十善業,行戒地故。五化一切眾生者,顯地通行。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三、釋發光地。文復有五:言炎天者,此云時分。餘文准上。
經:若菩薩(至)一切眾生。
釋曰:第四、釋炎慧地。文復有五。兜率天者,此云喜足。道品,即是三十七道品。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五、釋難勝地。文有五句。言二諦者,即世俗諦、第一義諦。言四諦者,即苦集滅道諦。言八諦者,諸說不同。一云:有作無作二種四諦,合說為八。若依«本記»,苦苦、壞苦、行苦、分段、變易、善、不善、正行,名為八諦,«顯揚»第八,行苦諦、壞苦、苦苦、流轉、流息(«瑜伽»云「還滅」)、雜染、清淨、正方便諦(«瑜伽»云「正加行」),名為八諦。解云:如次三苦、流轉生死、流息涅槃、十三種雜染、斷彼所得清淨無為、即彼能斷方便聖道,名八諦也。若依«瑜伽»第四十六,亦同«顯揚»。然彼二論,增數門中增一至十,廣說如彼。今依十地十四諦中後八種諦以釋此文。前之六諦,即此經中二諦四諦。言八諦者,«十地經»云「覺法自相同相故善知相諦、覺法差別故善知差別諦、覺分別陰界入故善知說成諦、覺身心苦惱故善知事諦、覺諸道生相續所善知生諦、畢竟滅一切熱惱故善知盡無生智諦、起不二行故善知令入道智諦、正覺一切法相故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成就諦及善知集如來智諦,以信解力故知,非得一切究竟智故。」
問:經說九諦,如何言八?答:經意欲顯妙覺勝故,開為二諦;論意欲明同大乘故,合為一數。前之七諦,通大小故,故今此經依八諦說。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
釋曰:第六、釋現前地。亦有五句,准上應知。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七、釋遠行地。亦有五句。言方便智願智者,不捨眾生,起法無我,名方便智。由方便力,能作七門攝眾生事,願力取生恒為上首,名為願智。即此願智,當方便智第一門攝,非十度中方便及願。言七門者,一願力取生,教化餘眾生故;二說對治,為滅煩惱染及隨煩惱,使寂滅故;三為滅諸障故;四於大法眾會集故;五見聞親近、供養修行,生福德故;六轉法輪故;七所問善釋故。具如«十地論»第九卷說。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八、釋等觀地。亦有五句。言雙照方便神通智者,雙照真俗互不相違為方便,於入觀中能發神通,故名神通智。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九、釋善慧地。亦有五句,如文可知。
經:若菩薩(至)如佛境界。
釋曰:第十、釋法雲地。亦有五句。一居土寬狹,如文可知。二配屬王位。言大靜天王者,色究竟天摩醯首羅天王。言三界主者,簡三界王故,言三界主。三脩不可說不可說法門者,顯習法門。四「德理盡」下,釋地別行。覺行已滿,名曰理盡。與佛如來共斷細障,名同佛行。無明即是三界本原,此地能盡,名為盡原。若依«本記»,阿賴耶識以此為本原。五教化一切眾生如佛境界者,顯地通行。
經:是故(至)行淨。
釋曰:第三總結。文別有二:初結菩薩業、後結如來業。此即初也。
經:若十方(至)無量眾生。
釋曰:第二結如來業。
經:爾時(至)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月光偈讚。於中有三:初大眾供養、次月光正讚、後「時諸」下辨眾得益。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香華供養、後合掌聽聞。依«十地論»,供養有三種:一者利養供養,謂衣服臥具等;二者恭敬供養,謂香華幡蓋等;三者行供養,謂修行信戒行等。此當第二敬供養也。
經:今於佛前:以偈歎曰。
釋曰:第二月光正讚。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後以偈正讚。此即初也。所言偈者,自有二說。一云:偈者竭也,攝義竭盡,故名為偈。一云:依正梵音,名為伽他,此云頌,而言偈者是訛略也。然所說偈,必具四句。梵音鉢陀,此翻為迹。外譬真如諸象四跡成身,偈亦如是。
經:世尊導師金剛體,心行寂滅轉法輪。
釋曰:自下第二以偈正讚。此中總有二十九行偈半,大分為三:初一偈半,略歎佛德;次「五忍」下二十五偈,廣歎五忍德;後「如來」下有三偈,歎佛化業。就歎佛德,文別有三:初有半偈歎佛自體,即歎佛寶;次有半偈歎佛說法,即歎法寶;後有半偈歎佛攝眾,即歎僧寶。此即初也。然此頌文,諸說不同。若依«本記»,頌初二句明佛三業,具足五義:一世尊者,威德具足。二導師者,智慧具足。三金剛體者,法身具足。四心行寂滅者,解脫具足。五轉法輪者,化他具足。解云:五中金剛體者,歎法身德,餘之三句歎受用身。轉法輪者,讚其化身。三身別相,具如別章。一云:初二句讚佛三密。初之一句,讚佛身密具一切德,眾所尊重,名為世尊;相好圓滿,引導眾生,名為導師;其身不壞,猶如金剛,故名金剛體。於後句中讚二種密。初之四字讚其意密,內證真如,離能所相,故名心行寂滅。後之三字讚其語密,遠近同聞,無所壅隔,名轉法輪。若廣分別,如«三密經»。
經:八辨洪音為眾說,時眾得道百萬億。
釋曰:第二讚佛說法。文有兩節:初讚妙辨、後讚德益。言詞巧妙為辨。遠近皆遍曰洪。言八音者,如«梵魔喻經»云「佛說法聲有其八種:一最好聲、二易了聲、三濡軟聲、四調和聲、五慧聲、六不誣聲、七深妙聲、八不女聲。」又«瓔珞經»有八種聲,謂內外因果及四無礙聲,即為八也。又«賢愚經»、«十住斷結經»等亦說八種,與此不同,恐繁不述。言時眾得道百萬億者,第二讚眾得益。如經可知。
經:時六天人皆出家道,成比丘眾菩薩行。
釋曰:第三、歎佛攝眾。謂說法時,六欲諸天及人民眾成出家道及菩薩行等。
問:如何六天有出家眾益?依«本記»云「出家二種:一心出家、二形出家。」今六欲天依於佛法,皆出生死家,故不相違。
經:五忍功德(至)能盡原。
釋曰:上來略歎佛德訖,自下第二二十五偈廣歎五忍。於中有二:初有一頌總歎五忍、後「佛眾」下二十四頌別讚五忍。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之一句讚所了法、次有一句辨能了人、後有二句顯其勝劣。此明除佛以外,障未除故不能窮盡,故不名智但名為忍。唯佛一人能盡忍源,障已盡故。
經:佛眾法海三寶藏,無量功德攝在中。
釋曰:自下第二有二十四頌別讚五忍。文別有四:一有五偈歎伏忍、二「善覺」下五偈歎信忍、三「炎慧」下有四偈歎順忍、四「遠達」下有十偈合釋無生寂滅二忍。就伏忍中,文別有三:初有一偈半頌方便、次有一偈顯正位、後二偈半顯勢力。前中有三:初之二句信所依境、次有二句明發信心、後有二句配屬王位。此即初也。釋三寶義,具如別章。
經:十善菩薩(至)苦輪海。
釋曰:第二、明其發心。依«本記»云「十信菩薩,由發大心求出三界,雖未即能永出三界,以能遠離三惡道苦,是故總言長別三界。」
經:中下品(至)鐵輪王(或有本云「寶」者,謬也)。
釋曰:第三、配屬王位。謂十善業道中下品者得粟散王,若上品者得鐵輪王。小王眾多猶如散粟,從喻立號名粟散王。依«本業經»,十善有三,上品鐵輪、中品粟散、下品人王。
經:習種(至)四天下。
釋曰:第二一偈頌其正位。謂十住菩薩習種性,作銅輪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薩性種性,銀輪王,王三天下。十迴向菩薩道種性,金輪王,王四天下。言七寶者,輪寶、主兵臣寶、主藏臣寶、象寶、馬寶、女寶、如意珠寶。
問:如是七寶,四種輪王皆具有不?答:皆悉具有,而勝劣異。故«大婆沙»三十卷云「諸轉輪王力亦不定:王四洲者有那羅延力(那羅延者,此名人種,人與天女和合王而生,根本是人種類,故名人種),王三洲者有代根伽力,王二洲者有鉢羅塞建提力(是大力鬼神,是鬼趣攝也),王一洲者有摩訶路健那力(此名露形,是人中神)。此四輪寶亦有差別:王四洲者有金輪寶,其量正等四俱盧舍;王三洲者有銀輪寶,其量正等三俱盧舍;王二洲者有銅輪寶,其量正等二俱廬舍;王一洲者有鐵輪寶,其量正等一俱盧舍。如四輪寶有此差別,應知餘寶亦有勝劣,謂王四洲者餘寶最勝,乃至一洲者餘寶最劣。」
經:伏忍聖胎(至)十賢心。
釋曰:第三、顯其勢力。文別有二:初之一偈對佛辨力、後一偈半就菩薩辨。前中有二:初之二句標三伏忍、後有二句正讚勢力。此即初也。若依«本記»,初句總標三十忍、次句別配三位。言十信者,即十信位。十止者,即十解位。十堅心者,即十行位。今解:不爾。十信即十解亦名十住,十行名十止,十迴向名十堅心,如上已說。
經:三世諸佛(至)伏忍生。
釋曰:第二、正讚勢力。如文可知。
經:一切菩薩(至)信心難。
釋曰:第二、對菩薩辨。於中有二:初標發心、後釋二利。此即初也。言發心者,«顯揚»第二有二發心:一世俗發心。謂如有一,隨智者前恭敬而住,起增上意發誓願言:「長老憶念」,或言:「聖者憶念」,或者:「鄔波柁耶!我如是名,從今日始發無上菩提心,為欲饒益諸有情故,從今已往凡我所修六波羅蜜,皆為證得無上菩提。故我今與諸菩薩摩訶薩和合出家。願尊證知我是菩薩。」第二第三亦復如是。二證法性發心。謂如有一,已過第一劫阿僧祇耶,已證菩薩初極喜地,已入菩薩定無生位,已如實知無上菩提方便,已悟自身將近等近大菩提果,解自他悉平等故。得大乘意,已至不住流轉寂滅菩薩道故,得廣大意。由如是故,於大菩提願不退轉。是證發心,«莊嚴»第七,發心有四:一信行發心,謂信地;二淨依發心,謂前七地;三報得發心,謂後三地;四無障發心,謂如來地。若依«瑜伽»七十二,說十種發心,恐繁不述。今此經文,二發心中世俗發心,四種發心當信行發心。若依«本業»,在十信位,謂十信心。信心有十,修百法門,故言行本。或十住中,初發心住。
經:若得信心(至)初地道。
釋曰:第二釋自利行。文別有三:初之二句明自利行、次有一句顯利他行、後一句雙結二利。此即初也。言信心者,依«莊嚴論»此當上品,故彼第七云「行盡阿僧祇,長信令增長,眾善隨信集,亦具如海滿。」釋云「若諸菩薩行行盡一阿僧祇劫,爾時長養於信方至上品。」若准彼文,當十迴向。今此經文,重讚十住第七不退也。
問:此種性菩薩,為如此經必不退耶?或有退耶?設爾何失?若言退者,此經所說如何會釋?若言不退,«本業經»等如何會釋?解云:此義兩釋不同。一龍猛菩薩宗,種性菩薩決定不退。故«金剛仙論»第一卷中作如此說。然此習種性人亦有二種:一者性決定、二者不定。不定者,未能決定入於性地,乃至初地容有進退,故言不定。若遇善知識即不退,若不遇者退入外凡及二乘地,或性種性猶退墮地獄。馬鳴菩薩«起信論»中亦同此說。又«樂莊嚴經»中說:性地菩薩決定不退。是故«寶鬘論»中有人問龍樹菩薩云:「«地持經»中道性地菩薩退墮阿毘地獄。此義云何?」龍樹菩薩答言:「«地持經»中雖云性地菩薩墮地獄,我不明作如是說。何以故?«不增不減經»中明性地菩薩畢竟不墮地獄。又«樂莊嚴經»中說:性地菩薩若一時殺閻浮提眾生,雖有此罪,猶不墮地獄。若殺四天下乃至大千世界眾生,亦不墮地獄。何以故?此人曠劫修行、多供諸佛,功德智慧善根純熟。雖造重罪,以福德力故,罪即消滅,不墮地獄。如熱鐵,以一渧水投之於上即自消滅。以此驗知,性地菩薩不墮地獄。」
問:若爾者,二經相違,云何會通?解云:«地持經»中道言入者,摧怖地前,令其生懼速證初地,非謂實入阿鼻地獄。如«十地經»中七勸,勸八地菩薩言:「汝莫樂住寂滅。」然八地菩薩既位出功用,永絕識務,念念無生、運運自進,豈有樂住寂滅假勸方進也?欲速入九地十地乃至佛地,是故加勸,非謂實樂住寂滅。此亦實如是,實不墮地獄;言其墮者,欲令速證初地,非謂實墮也。故知性種以上,一向不退。
二慈氏菩薩宗,種性菩薩亦有退入惡趣、墮入外凡。如前所引«本業經»第一卷云「信想心中行者,是分善根諸善男子,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是人爾時從初一住至第六住中,若修第六般若波羅蜜,上觀現在前,後值諸佛菩薩知識所護故,出到第七住常住不退,自此七住以前名為退分。佛子!若不退者,入第六般若,修行於空無我主者,畢竟無生,必入定位。佛子,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退菩薩心。如我初會眾中有八萬人退;如淨目天子、法才王、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惡中,不名習種性人退入外道。若一劫若十劫乃至千劫,作大邪見及五逆,無惡不造,是為退相。」准此等文,亦有退者。而«樂莊嚴»等說不退者,如«本業經»修第六度,遇善知識。故知種性有退不退。
問:十信位有不退不?此有兩釋。一云:亦有不退。故«本業經»第一卷說。十信第六名不退心。而與十住有差別者,十住第七住位不退,十信第六唯信不退。一云:無不退義。是故此經第六名施,«本業»第二自說戒心。由斯十住第六已前一向是退,第七住後方名不退。而言十信第六不退者,譯家謬也。
經:教化眾生覺中行。
釋曰:第二、顯利他行。如文可知。
經:是名菩薩初發心。
釋曰:第三、總結二利。上來明信不退者,說伏忍位。又解:「一切菩薩」已下一偈半說信忍方便,以«莊嚴論»說僧祇末上品信故,於理無違。
經:善覺菩薩四天王。
釋曰:自下第二有五偈別釋信忍。文別有四:一有兩偈釋善覺地、二有一偈明離達地、三有一偈釋明慧地、四有一偈斷障分齊。此即第一也。文有七節:一標名配位、二顯地別行、三化土寬狹、四辨登一乘、五釋地別名、六顯德具足、七入理不動。此即第一標名配位。謂初覺生法二空,無相見道及三心等,故名善覺。配位如上。
經:雙照二諦平等道。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依真諦釋,雙觀二義:一入觀見真、二出觀見俗。出入合說,故云雙觀。慈恩三藏,一時雙緣故名雙觀。然此雙觀,略有四種:一方便雙觀,謂十迴向中,四善根位於一剎那緣名義等,假有實無,假有是俗、實無即真。於中初習,容有前後;若純熟位,即得雙觀。二證位雙觀,如即此經。三功用雙觀,謂難勝地。四任運雙觀,八地以上。今於此中,證位雙觀。
經:權化眾生遊百國。
釋曰:第三、化土寬狹。
經:始登一乘無相道。
釋曰:第四、辨登一乘。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就理說一乘。一云:依行說一乘。具如別章。
經:入理般若名為住,住生德行名為地。
釋曰:第五釋地別名。義謂極喜地亦名為住,智住理故。即彼般若亦名為地,生諸德故。
經:初住一心足德行。
釋曰:第六:顯德具足。謂初地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羅蜜。
經:於第一義而不動。
釋曰:第七、入理不動。謂入理時,非分別所動,故名不動。或不退故,名而不動。
經:離達開士忉利王(至)無無無生無二照。
釋曰:第二、此一頌文釋離達地。文有三節: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經可知;後顯地別行。言離達開士忉利王者,標名配位。離犯戒垢,達照一味真如,故名離達,即當三十三天王。言現形六道千國土者,辨土寬狹。言無緣等者,第三顯土別行。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本記»云「上句明境淨,下句明智淨。」言無緣者,依他假緣空無相,分別假相空。第三諦者,真實性空。解云:除遣三性,存三無性也。言無無者,是無分別性,以體無故。言無生者,依他性空。言無二照者,圓成實性空。然此照言,該通上二。慈恩三藏云:上句境淨,下句智淨。准同前釋。言無緣者,生無自性,性體即依他,無自在天等為緣生故。言無相者,相無自性性,即所執相以無自體為其性故。言第三諦者,勝義無自性性,真如為體而無所執,真空相故。釋能淨智,准前應知。
經:明慧空照(至)變化生。
釋曰:第三、有一偈文釋明慧地。文有三節: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經可知;後顯地別行。言忍心者,即是能觀之智。言無二者,謂離有無二相,即用無二為第三諦。言出有者,出三界有。言入無者,離分段有,入變化生。變化生者,即是變易生死也。如何得知第三地中出有入無,變化生即是變易生死?解云:如«顯揚論»,變易生死亦名變化。又第三地,即施戒修中修定地,由邊際定力受變易生,故知第三地受變易生。
經:善覺(至)無遺照。
釋曰:第四、有一偈明斷惑分齊。謂上善覺、離達、明慧三位菩薩,能斷三界色煩惱縛。所以者何?執三界色為實有故。下有半頌釋斷所由。以彼菩薩還觀三界身口色上法性,第一真如無遺照故,方能斷也(或有本云「無唯照」者,謬也)。
經:炎慧妙光(至)空有了。
釋曰:自下第二有四偈釋順忍。於中有二:初有三偈正明行位、後有一偈明斷惑分齊。前中有三:初有一偈明炎慧地、次有一偈明勝慧地、後有一偈明法現地。此明炎慧地,即十地中第四炎慧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顯地別行。炎慧妙光者,第一標地別名。道品慧光斷所知障,如炎燒薪。法喻雙舉,名為炎慧妙光。於十度中行精進度,名大精進。配王攝土,如經可知。顯別行中,言實智緣寂方便道者,略開二智:謂一實根本智,唯緣寂靜真如;二後所得方便智,通緣真俗。故今且舉方便道,不辨所緣。下句重釋二智。達無生者,釋上實智。照空有了者,釋後得智通照真俗。
經:勝慧(至)入無間。
釋曰:第二偈明勝慧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顯地別行。言勝慧者,即難勝地,真俗二智,難合能合,故名難勝。今此經意,了知真俗及第一義,能了知故名為勝慧。自達明了,不由他力,故名勝慧。配位分齊,如經可知。言空空諦觀至入無間者,第三顯地別行,«本記»釋云「就真諦門空有二義:一者人空、二者法空。」故曰空空諦觀。或可有無皆空曰空空,雖有無相,名無二相。俗諦門中,變化六道無細不入,故言入無間。
經:法現開士自在王。
釋曰:第三、有一偈釋第六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顯地別行、後化土分齊。言法現者,是第六地,緣生空觀法現在前故,名為法現,即六天中他化自在天王也。言無二無照至大智光者,顯地別行。真即是俗、俗即是真,故言無二。或可離有無相,故言無二。無能所證,故言無照。內證生法兩空,故言達理空。具足能證真俗二諦及第一義,故言三諦現前大智光。化土寬狹,如文可知。
經:炎勝(至)迷心惑。
釋曰:自下第二有一偈明斷惑分齊。文別有二:初上半正明斷惑、後下半釋斷所由。此即初也。炎謂炎慧、勝即勝慧、法現即是法現,如是三人起無漏定,皆離有無二相,及無能取所取相,名無相定。此上三智,能洗力三界迷心麁惑,理實通斷迷色心惑,欲顯勝劣且說迷心。
經:定慧寂然(至)無量報。
釋曰:第二、釋所由。緣空為境,故言空慧。行相寂靜,無能緣所緣相,故名無緣觀。前云無相定者,顯所依定;此句即顯能依觀智。前迷心惑,緣心為境,故能斷智還觀心空。無量報者,現所觀境,無量三界心報。
經:遠達無生初禪王。
釋曰:自下第四有十偈釋後二忍。於中有三:初兩偈半別釋下品無生忍、次「等觀」下五偈合釋二忍、後「圓智」下兩偈半釋上品寂滅忍。前中有二:初廣釋行相、後斷惑分齊。釋行相中,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顯地別相。此即初也。言遠達無生初禪王者,標名配位也。此七地至功用位最後邊際,純作真如無生觀,故名遠達地。如«解深密»謂此地中,無缺無間證入無相、不同六地暫時現前,又復隣近第八淨地,具斯二義名遠行地。
經:常萬億土教眾生。
釋曰:第二、化土寬狹。若准前文言百萬億,略舉大數,故言萬億。
經:未度報身(至)空寂行。
釋曰:第二、顯地別相。文有五節:一住報時分。謂此地中,受分段生唯一身在。故«智度論»云「七地菩薩未捨虫身肉身,或可二十一生中末後一生,故言一生。」二進入勝位。謂所入地,雙觀二諦,故言等觀。聖道恒行,故言法流。三始入行相。此有兩釋。一云:始入第八,任運而起,故曰無緣;功用不動,猶若金剛。一云:第七初證無生,離分別相,名曰無緣;其智堅利,名金剛忍。四不受分段。亦有兩釋。一云:八地已上永不受。二云:七地當永不受。五依境辨觀。初句觀真,後句緣俗。亦有兩釋。一云,第八觀第三諦,離有無相,名無二照。却觀分段二十一生,作空寂行。一云:第七作二諦觀,大同前釋。
經:三界愛習(至)獨諦了。
釋曰:第二、斷惑分齊。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本記»云「三界愛習一句,謂三界愛,皆須如理,不復別見,故言順道定。遠達一句,別前未證見如如,故言獨了。」一、一類諸師依«十地經»共作此釋:有愛佛習,不違道定,故名順道定。如是愛習,遠達正士獨能解了,而此段文不辨斷惑。今解不爾。此文正明斷惑分齊。所以知然,如諸位中理應合釋斷惑分齊,故知此文正明斷惑。今依二經,釋此文意。一、«十地經»云「此遠行地不名有煩惱者,一切煩惱不行故;貪求如來智慧未滿足故,不名無煩惱者。」此經亦爾,愛佛智慧,習未斷故,名順道定。遠達正士獨諦了者,諦謂諦實。前之六地但斷煩惱、未斷習氣,故今第七名獨諦了。二、依«解深密經»,與前少異,謂從初地乃至十地,由故意力起煩惱故;無染污相於自身中不生苦故,無有過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有無量功德。以此三義故,此經言順道定。而言三界愛習者,彼云麁重、此云愛習,其義一也。
經:等觀菩薩二禪王。
釋曰:第二、五偈合釋二忍。文別有二:初有四偈別釋三品、後有一偈斷惑分齊。前中有三:初一偈平釋等觀地、次一偈文釋慧光地、後一偈半釋灌頂位。就等觀中,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顯其勝用、三化土寬狹、四顯地別行。此即第一標名配位。
經:變生法身無量光。
釋曰:第二、顯其勝用。謂於此地受變易生,名為法身。證法性如所生身故,名為法身。惑諸功德所依止故,稱為法身。放無量光,照諸國土。
經:入百恒土化眾生。
釋曰:第三、化土寬狹。
經:圓照三世恒劫事。
釋曰:第四、有三句顯地別行。有其三義:初句照俗、次句重釋、後句照真。此即初也。依«本記»云「道前為過去,道中為現在,道後為未來。」
經:返照樂虛無盡源。
釋曰:第二句、重釋圓照三世。依«本記»云「言返照者,返照過去地前之事。言樂虛者,緣現在樂虛而不實樂。言無盡源者,照知未來道後,不可盡其源。」
經:於第三諦常寂然。
釋曰:第三、明其照真。謂第八地觀智寂然,照智真如第三諦也。
經:慧光開士(至)一念了。
釋曰:第二、一偈釋慧光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文可知;後顯地別行。謂此地中得四辨故,雖在真如無為空行,而恒沙佛三藏聖教一念能了。
經:灌頂菩薩四禪王。
釋曰:第三、一偈半釋灌頂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顯地別行。此即初也。言灌頂者,«華嚴經»第二十七云「譬如輪王太子成就王相,取四大海水灌子頂上,即名為灌頂大王。菩薩亦如是,受職時,諸佛以智水灌是菩薩頂,名灌頂法王。是名菩薩入大智慧職地。」
經:於億恒土化群生。
釋曰:第二、化土寬狹。如文可知。
經:始入金剛(至)常湛然。
釋曰:第三、顯地別行。文有四節:一明勝用,謂金剛一念斷障已了,或可照境已了。二辨度生,謂三十生中一生未盡。三顯品數,位在下忍。四辨入位,謂解脫道,即成妙覺。
經:等慧(至)一切盡。
釋曰:第二、一偈斷惑分齊。於上等觀、慧光、灌頂三品,除前緣心,無明習盡。謂無間道現在前時,無明習相故煩惱等一切皆盡。
經:圓智無相(至)無極悲。
釋曰:第三、有兩偈半明妙覺位。文別有二:初正讚三德、後「第一義」下重讚其德。前中有四:一標名配位。謂圓滿智緣無相故,名為無相;或可智用離能所緣故,名為無相。二盡生分位。謂三十生盡,於一切境齊等而覺,名等大覺。此上二句,讚智德也。三證大無為。謂有餘無餘二種圓寂,不可破壞如金剛藏。此之一句,讚斷德也。四具大慈悲。謂盡生死,具無極悲。此顯恩德窮未來際,故言無極。
經:第一義諦(至)妙智存。
釋曰:第二、有一偈半重讚其德。文有三節:初之二句就境讚智、次有二句就位讚德、後有二句約時讚德。此即初也。謂內證真諦,非分別所動,故言常安隱。窮生死俗源,盡涅槃真性,成妙覺智,故妙智存。
經:三賢十聖(至)居淨土。
釋曰:第二、就位讚德。謂始從三賢至灌頂位,有漏未盡。言住果報,唯佛一人,生死報盡、無有漏法,故居淨土。
經:一切眾生(至)居淨土。
釋曰:第三、約時讚德。謂一切眾生,雖無有始而有盡時,名暫住報。唯佛一人,有始無終,名居淨土。
經:如來三業(至)禮三寶。
釋曰:自下第三讚佛三業。文別有五:一初二句總讚三業、二有一偈別讚三業、三有半偈讚說無畏、四有半偈讚能動地、五有半偈讚佛快說。就總讚中,初之一句總讚三業、後有一句顯已歸禮。言三業德無極者,如前所說,身業堅固、意業寂靜、口業能說,皆無窮盡,故言無極。由斯我今敬禮三寶。
經:法王無上(至)無緣照。
釋曰:自下第二有一偈別讚三業。於中有三:初有二句別讚身業,譬如大樹覆蓋人眾,如來身力覆蓋亦然。次有一句別讚口業,稱理說法,非無義利。後有一句別讚意業,其心寂靜,無緣大悲普照有情。
經:人中師子(至)散金華。
釋曰:第三、讚說無畏。文有兩即:初之一句讚說無畏、後有一句歡喜供養。
經:百億萬土(至)受妙報。
釋曰:第四、有半偈讚能動地。文有兩節:初讚佛動地、後眾受妙報。
經:天尊快說(至)略難佛。
釋曰:第五、有半偈歎佛快說。文有兩節:初句讚佛快說諸王、後句申已讚說之意。
經:時諸大眾(至)無量功德藏。
釋曰:自下第三辨眾得益。若依«本記»有七種益,即分為七。此即第一得開慧益。
經:得大法利。
釋曰:第二、得思慧益。以已思慧勝於聞慧,名大法利。
經:即於座中(至)無生忍。
釋曰:第三、得修慧益。言三趣者,是三惡趣。
問:如何惡趣能得修慧益?薩婆多宗不許惡趣能得修慧,今大乘宗亦得修慧。故«大雲經»「諸畜生等,得定律儀。」
經:八部(至)天上受道。
釋曰:第四、現在安樂住。言八部阿修羅者,四天王住下有四阿修羅王:一羅睺阿修羅、二毘摩質多羅、三波利、四毘樓闍。須彌山下又有四大阿修羅:一陀㝹、二富樓魔、三波羅訶、四兜牟樓。
經:三生(至)得入正位。
釋曰:第五、正位。
經:證聖人性。
釋曰:第六、淨眼位。「證聖人性」四字,是二乘所得。
經:得一切無量報。
釋曰:第七、未來樂住。既聞聖教得生報,後報無量果也。又云:就得益中,文別有二:初明總益,謂眾聞法;後「即於」下,顯其別益。謂諸天鬼神,乃至人畜地獄,得初地無生法忍,餘文大同前說。雖有兩說,且依前說,地獄能得初地無生,不應理故。
經:佛告諸行得道(至)大師子吼。
釋曰:自下第三如來述成領解。文別有二:初讚王能說、後「善男子」下讚所說法。前中有二:初讚王能說、後世尊述讚。二能說中,文有二節:初標所告眾、後對眾正讚。此即初也。謂聽眾中,天眾最勝,或得聖果,是實非化,故名得道果實。天眾言善男子等者,第二對眾正讚。敘今勝古,成師子吼。謂於過去龍光佛邊,為第四炎慧開士,我為第八等觀開士;我今成佛,汝來第九地,作師子吼。
經:如是如是乃至知斯事。
釋曰:第二如來述成。文有兩節:初讚教稱理、後顯所詮理。此即初也。王所說教,稱所詮理,教理相應,是故重言如是如是。言不思議等者,非三賢境,名不思議。龍樹釋云「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世親等云「心言路絕」,其義一也。非十地境,名不可度量。此即校量難勝功德,是故唯佛與佛乃知斯事。
經:善男子(至)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讚所說法。文別有三:初正讚所說、次「善男子是十四法門」下讚用勸修、後「時諸眾中」下大眾供養。就正讚中,文別有三:初釋不可思議、次「善男子」下釋不可度量、後「我今」下釋唯佛乃知。就不思議中,文復有三:初標宗略說、次外人徵詰、後世尊廣釋。前中有四:一總標其數,謂十四般若。二別敘屬當,謂地前三忍、地地三品,成三十忍。三二藏分別,謂一切行藏者,前十三忍。一切佛藏者,上寂滅忍。由此二種攝諸功德,名之為藏。四結不思議,如是二藏名不可思議。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外人徵詰。依何義故,行藏佛藏皆不思議?
經:一切諸佛(至)是中化。
釋曰:自下第三依宗廣釋。文別有二:初唯就佛藏明不思議、次「一切眾生」下合釋二藏明不思議。此即初也。然此文自有兩說。一云:是中生、是中滅、是中化者,法身無像,為物故形。以王宮現生、雙林託滅,隨感應故,所以化也。無生無滅無化者,其用彌寂,故體無生滅化也。無自他者,彼己兩亡。第一無二者,境智俱絕。非化非不化者,談其大寂非化,據其大用非不化。非無無相者,有無相對,若有有可有無、若有無可有有,今明有無俱無,故言非無無相。無來去者,明去來相絕。故«中論»云「已來亦無來,未來亦無來,離已來未來,來相不可得。已去亦無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相不可得。」今釋此文,於中有二:初就化身即相無相明不思議、後逐難重釋。前中復二:初立三相、後遣三相。此即初也。是中生者,明智德。是中滅者,辨斷德。是中化者,顯恩德。此約化身作如是釋。或可通依受用法身,釋上生等,如理應思。
經:而無生無滅無化。
釋曰:第二、遣生等三相。約相無自性,故說無生等三相。
經:無自他(至)無去來。
釋曰:第二、逐難重釋。雖云無化,其相難知,故重釋之。於中有二:先法、後喻。法有五義,展轉相釋。一無自他者,釋上無化,既無自他,如何有化?二第一無二者,釋無自他,第一義中無自他二故。三非化非不化者,釋上無二,謂化是能化、不化是所化,能所俱非,故第一義無有二也。四非無者,遣無。前已遣有,便撥為無,同惡取空,故言非無。五無相無來去者,雙遣有無,所言相者是有無相,來者有相、去者無相,今此般若雙遣有無,故言無相,無來去也。
經:如虛空故。
釋曰:第二、舉法同喻。
經:一切眾生(至)行空故。
釋曰:自下第二合釋二藏明不思議。文別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二:初人法相對辨不思議、後境智相對辨不思議。前中有二:初明人空、後明法空。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以三義辨我相空、後「煩惱」下就我眾名以辨人空。此即三義以辨空相。言三義者,一無生無滅、二無縛無解、三非因非果非不因果。言無生無滅者,諸說不同。一云:無生無滅即是總句,謂一切眾生皆有生死,名為生滅。雙遣死生,故言無生無滅。一云:無生者遣常見,彼計我生而不滅故。無滅者遣斷見,彼計我滅而不續故。言無縛無解者,自下別釋。既無眾生,說誰名為有縛有解?故«智論»五十一〈縛脫品〉云「五眾無縛無脫,若畢竟空。無有作者,誰縛解?凡夫人法虛誑不可得,故非縛;聖人法畢竟空不可得,故非解。乃至云菩薩住是道中,諸煩惱不牽墮凡夫中,故言不縛;不以諸無漏法破煩惱,故言不解。」具說如彼。真諦解云:人空真如,非煩惱所縛,亦非智慧所了,空無所得故。言非因非果者,雙遣。衛世師外道計我為作者,說名為因;僧佉外道計我為受者,名為果。故言非因非果。言非不因果者,依俗理非無因果。言「煩惱」下,就我眾名,以辨人空。於中有二:初煩惱者,出能執法,所謂我見煩惱。我人等惱亂行者,故名煩惱。後我人等者,辨所執我,有眾多名。於中有二:初辨我五名,一我、二人、三知者、四見者、五受者。後我所等者,辨我所空,謂前五種我皆有我所,謂第一我所乃至第五受者所。總標五種,故言我所空。所遣法體通攝三受,所謂苦受名苦苦、樂受名壞苦、捨受名行苦,是故三受通名苦受。即此三受皆有為行,同是我所遣法,故言一切苦受行苦故也。
經:一切法集(至)寂然空故。
釋曰:第二、明法空也。有其五句:一一切法集者,標名辨假,謂一切法集故名假。二幻化五陰者,舉喻出體,如幻五陰非人故,名為法假。三無合無散者,顯法別相,諸說不同。一云:五陰成身名為合,後離散時名為散。雙遣二相,故言無合無散。由無分別智,不住於生死,故名無合;常起大悲,故不入於涅槃,故言不散。五法同法性者,攝妄歸真門,一切諸法皆用如為性。
經:法境界空(至)如虛空故。
釋曰:第二、境智相對辨不思議。於中有二:初辨境空、後釋智空。前中有二:先法、後喻。法中有二:初法境界空者,明總空相,謂一切境無不空者。後空無相不轉等者,釋其別空。文有三節:初明法空;次無三寶者,通於人法二空;後無聖人六道者,明人空也。初言空者,空三昧境。言無相者,無相三昧境,無十相故。言不轉者,是無願三昧境,以苦集染不可轉為無漏淨故。如上三境,皆非顛倒、非如幻化,是虛妄故。次言無三寶者,雙顯人法二空。後言無聖人者,明能化空。言六道者,辨所化空。言如虛空故者,第二舉喻,喻法空相。
經:般若無知(至)照相故行道。
釋曰:第二智空。於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有二:初遣知等六相。比度名智、推求言見、歷境稱行、籌慮名緣、招果名因、領納名受,如是六相悉皆是空。後釋遣所由,故言不得一切照相故行道相。
經:斯行道相如虛空故。
釋曰:第二、舉法同喻。
經:法相如是(至)無心得。
釋曰:第三、總合。法相如是者,合上六種空相,言何可有心得。無心得者,有心是分別、無心是無分別心,如何有心得、無心得?或可何可有心得者,遮有心得。其境皆空,如何有心得無境也?無心得者,許無心得,謂以境空故,無分別心能得空也。
經:是以般若(至)行而行。
釋曰:第二、結上四義。文有四節:一人中行不可得,以生空故。二法中行不可得,以法空故。三境中行不可得,所緣空故。四解中行不可得,能緣空故。
經:是故般若(至)不可思議。
釋曰:第三、雙結二藏不可思議。文別有二:初依智總結、後就人別結。此即初也。
經:而一切諸菩薩(或有本云「諸佛菩薩」至)亦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約人明不思議。文別有二:初明菩薩無境而行亦不思議、後明諸佛如幻境中行化眾生亦不思議。或先結後文佛菩薩藏,後結前文佛藏不思議。
經:善男子(至)如海一滴。
釋曰:自下第二挍量歎勝,釋上不可度量。謂王所說般若功德,如大海水灌頂菩薩,說其功德如海一滴,故知般若功德不可思議。
問:灌頂菩薩其位勝王,如何說德不及月光?解云:就位而論,王即不及菩薩;今佛加護,王勝菩薩。
經:我今略述(至)一切眾生。
釋曰:自下第三釋上唯佛能知。文有三節:初明今佛說法般若分義功德、次「亦為」下明諸佛同說、後「三賢」下明十三開士共說功德。言分義者,說王功德不可盡故,名為分義。或可三賢十聖顯所讚也,謂即述可月光王歎三賢十聖無量功德。
經:善男子(至)亦復如是。
釋曰:第二、歎用勸修。於中有三:初正歎勸修;次「何以故」者,大王反徵;後「一切佛」下廣釋。前中二:初正歎勸修、後「若一切」下,顯無異路。此即初也。謂善男子如是十四法門,一切眾生、三乘諸佛,乃至未來諸佛之所修習。
經:若一切諸佛(至)無有是處。
釋曰:第二、顯無異路。如文可知。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大王反徵。
經:一切佛(至)無異路故。
釋曰:第三:廣釋。文別有三:初標正路、次「是故」下示其正路、後「是人超過」下舉果歎勝。此即初也。唯有此門,更無異路。
經:是故一切(至)圓覺忍者。
釋曰:第二、示其正路。謂無異路故,應依上十四忍門,應當修學。
經:此人超過(至)現身得報。
釋曰:第三、舉果歎勝。有二利益:一超諸苦難;二現身得報,謂得聖果等。
經:時諸眾中(至)十四正行。
釋曰:自下第三大眾供養。文別有三:初菩薩香華供養大眾,說十四正行;次「十八梵天」下,諸天供養、受持讀誦;後「無量鬼神」下,明鬼神修行般若。文顯可知。
經:佛告大王(至)眾生相可化。
釋曰:自下第二答第三問無倒化生。文別有三:初牒前問、次佛正答、後「時諸無量」下時眾得益。此即初也。謂佛牒前第三問,假實門中何相眾生可化。
經:若以(至)真行化眾生。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別有二:初略答、後廣釋。此即初也。謂以如幻之身者,是能化菩薩。見幻化者,是所化如幻。此如幻者,自有兩釋。一云:能化所化皆是依他,而非實故,說之如幻。如«阿毘達磨經»八喻顯依化。一云:無故如幻,因緣所生法皆是空故,說之如幻。如諸般若下,答文中皆准此釋。
經:眾生後(至)異木石。
釋曰:自下第二廣中,有二:初明所化如幻、後「大王若菩薩」下明能化如幻。就所化中,文別有二:先釋、後「一切幻化」下總結如幻。就正釋中,釋七種假,即分為七。言七假者,一法假、二受假、三名假、四相續假、五相待假、六緣成假、七因生假。此即第一明法假。文別有二:初正明法假、後「大王凡夫」下凡聖取境勝劣差別。前中有二:初明本識能生色心、後「後眾生根本」下色心成陰界等。前中有三:一明受生識、二「生得善」下明善惡種子識、三「初一念」下約時明成眾生色心。此即初也。言眾生識者,總標諸識。自有兩釋:一真諦三藏,總立九識,一阿摩羅識,真如本覺為性,在纏名如來藏、出纏名法身。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如九識章。餘之八識,大同諸師。二慈恩三藏,但立八識,無第九識。而言阿摩羅者,第八識中淨分第八。然諸教立識不定,有處但說六識、不說七八,如諸«般若»。或說八識,如«金光明»等。而諸«般若»所說六識,自有三品,謂上中下,上品細者名為賴邪、中末那、下名六識。如是三品從意根生故名意識。言初一念識異木石者,隨生何處,受生剎那初一念識,名正受生識,唯是異熟。自性分別異於木石,無強分別。
經:若生得善識本。
釋曰:第二、明善惡種子識。就種子識,若具分別具三熏習:一名言熏習、二有支熏習、三我見熏習。初一通三性,以為因緣,能生果法。次有支熏習,唯善惡性,生善惡趣後我見,唯是染污。此後二種,於所生果作增上緣。然第八識自有三相:一者因相,是種子識。二者果相,謂受生識。三者自相,合說二種以為自相。據實種子具有三性,就勝說故不說無記。如是善惡皆有二種:一者生得、二者方便。初受生時,但得生得而非方便。或可此中且說生得,不說方便。若依«本記»,生得善惡者,由有如來藏故,有避苦求樂之心。此心從本性而有,不由外緣,故言生得。背理成妄,妄故興惡,惡亦生得,不由化也。
經:初一念(至)眾生色心。
釋曰:第三、約時辨成眾生色心。謂由種子,從初一念至於金剛,於中生不可說異熟識為本,成眾生色心。
問:成眾生具三聚,謂色、心及不相應。如何不說不相應法?解云:依色心上假立諸不相應,是假非實,就實說故但說心。又解:大乘諸教不同。如梁朝«攝大乘»云「諸有為法不出色心(勘«密嚴經»、«百法論»引經說不相應)。」
問:諸眾生有本際不?若言有者,如何經說眾生本際不可知?若言無者,此經所說復如何通(勘«不增不減經»等)?解云:即依此義,總約諸宗所說不同,有其四句:一有始無終,謂彌沙塞部中立有時頭眾生,隨緣而有。如真諦«部執記»中說。而彼宗中雖無成文,義說無般涅槃性及佛果不滅者,得成初句。二無始有終,謂如薩婆多宗及經部,及大乘中定性二乘。三有始有終,如彌沙塞部宗中,二乘聖者入無餘位。四無始無終者,無涅槃性、不定種性及菩薩種性,如«瑜伽»等。餘師所說,不可具陳。若依«本記»有二義:一依理論,不可說煩惱在前在後;二依教化門,且約受生等說之為初。
經:眾生根本(至)身名積聚。
釋曰:第二、色心成陰界等。文別有二:初明成陰、後「大王」下成十二處等。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別釋五陰、後釋蓋名義。謂眾生根本色名色蓋,亦名色陰,如後當釋。心名識蓋等,此即開心以為四陰,謂受想等。所言蓋者,釋陰名義。舊翻為蓋,陰覆為義。慈恩三藏翻之為蘊,蘊是積聚義。於一一蘊多法集成,故名為蘊。言身名積聚者,釋身名義,謂五蘊法皆名為身,是蘊義。
經:大王(至)生無量色。
釋曰:自下第二明色心成十二處等。文別有三:初總明一色生無量色、次「眼所得」下。別明所生諸色、後「如是一色」下總結能生色心。此即初也。謂一色法能生五塵等色。若具應言此一心法,生一心法或無量心。今總略故,但說生識。
經:眼所得為色(至)身得為觸。
釋曰:第二、釋所生多色。文別有二:初明生五境、後明生五根。境中有二:初明所造五境、後釋能造四大。此釋五境。若具應言法處所攝色;或可此經不明法處所攝色,是故不說。
經:堅持名地(至)輕動名風。
釋曰:第二、能造四大。如文可知。
經:生五識處名根。
釋曰:第二、明生五根。謂四大所造眼等五根,能生五識,故名五根。
經:如是一色一心(至)色心。
釋曰:第三、總結。一色生十種色,謂五根、五境,略而不說法處色也。一心於十二處能生意根,於十八界能生六識及與意界。而釋中不說者,為存略故。
經:大王凡夫(至)無量假色法。
釋曰:自下第二凡聖取境勝劣差別。文別有二:初明凡境得假非實、後明聖境得實非假。此即初也。
經:聖人六識(至)一切實法。
釋曰:第二、聖境得實非假。然此文義意難了,諸說不同。若依«本記»,凡夫六識總相取法,故言得假。聖人分明取四微等,故言得實。又解:凡夫俗,虛妄六識故,得世諦假名之法。今解:色等五境皆有二相,一者自相即是實有、二者共相即是假有。異生五識、同時意識皆得自相,是現量故。後念意識但得共相,是比量故。聖人取境亦復如是。今此經意,約麁細門,凡夫所得麁,乃現量故,但得假境。聖人現量以極細故,但言得實,此即假說。
經:眾生者世諦之名也。
釋曰:自下第二明受假。四門分別,即分為四:一二諦分別門、二有無門、三六趣門、四四姓門。此即第一二諦門也。如上所說能成五蘊,名為法假。所成之人,名為受假。如是受假,二諦門中是假法,世諦之名也。
經:若有若無(至)幻化故有。
釋曰:第二、有無分別門。謂於俗諦門中有假者故,名之為有。非實性故,亦說為無。如是受假,世諦假,誑幻故有而非實有。
經:乃至六道幻化眾生見幻化。
釋曰:第三、六趣門。謂受假三界四生,乃至六道所成受假,皆幻化眾生。見幻化,非實眾生。
經:幻化見幻化(至)名為幻諦。
釋曰:第四、四姓分別門。然釋此文,自有兩釋。一云:幻化見幻化者,總標能化所化皆是幻化。婆羅門乃至名為幻諦者,雙顯能化所化皆具四姓。神我有情,具足色心,皆名幻諦。一云:言幻化者,標能化人。見幻化等乃至名為幻諦,皆是所化。
經:幻諦法(至)無義名。
釋曰:第三、釋名假。文別有二:初明佛前無名、後「大王」下明如來立名。前中有三:初明世諦無名義名、次明幻法無名無體、後明三界六道皆無名字。此即初也。謂幻諦法者,即世諦也。言無佛出世前等者,佛未出時,無能說名字,亦無所說義名字。
經:幻法幻化(至)無體相。
釋曰:第二、明幻法無名無體。謂幻法有幻化用,如是體用皆無名字亦無體相,如空化等。
經:無三界(至)六道名字。
釋曰:第三、釋三界六道皆無名字。如文可知。
經:大王是故(至)六道名字。
釋曰:第三、如來立名。文別有三:初世尊立名、次結名非一、後指事重釋。此即初也。謂佛未出,無諸名字,是故世尊為諸眾生說諸名字。
經:是名無量名字。
釋曰:第二、結名非一。如文可知。
經:如空法(至)色法。
釋曰:第三、指事重釋。謂無量名字者,如說成眾生身,有其七名:一者空法,是空界色。二明四大,即分為四。三明心法,謂六識心及心所有法。四色法,謂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如是名字,其類非一。
經:相續假法非一非異。
釋曰:自下第四明相續假法。文別有三:一標宗、二反釋、三順結。此即初也。如«本記»云「一是常見,前後是一,無滅義故。異是斷見,前後各異,無續義故。故說其相非一非異。」
經:一亦不續、異亦不續。
釋曰:第二、反釋一異之失。一亦不續,無續義故。異亦不續,條然別體,無續義故。
經:非一非異故名續諦。
釋曰:第三、順結。可知。
經:相待假,名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
釋曰:第五、釋相待假。文別有二:初標二種。一者相避相待,或名決定相待,如一切法展轉相待;二相奪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一尺物或長或短,所望別故,言長奪短、言短奪長。故«本記»云「一切相待,即是相避相待,一法待一切故。不定相待,即相奪相待,如丈尺等。」有云:正相待者,如說有無等,或色對眼、聲對耳等。不定相待者,傍相待,如五境展轉相待等。
經:如五色等法、有無一切等法。
釋曰:第二、指事辨正相待也。
經:一切法皆緣成假成眾生。
釋曰:第六、釋緣成假。謂五陰為緣,成假眾生。或可五陰為緣成假眾生,故名緣成假。
問:若爾。受假有何別耶?解云:緣成攝受假,受假不能攝緣成假。
經:俱時因果(至)三世善惡。
釋曰:第、七因生假。謂同時因果,如說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等,即是俱時因果。種子自類相生等,即是前後因果門。
經:一切幻化是幻諦眾生。
釋曰:就所化中,文別有二:先釋、後結。上來已釋所化如幻訖,此即第二結成所化如幻也。
經:大王(至)為若此。
釋曰:此即第二、結成能化皆幻化。
經:時有無量(至)不可說德行。
釋曰:第三、明時眾得益。文別有三:初明得伏忍,謂即三賢;次得空無生忍者,得二種忍,所謂空及無生忍,一一皆通在於十地;後乃至等者,得地門,謂聞教力能得初地乃至十地所有德行,應知。
仁王經疏中卷(本)
仁王經疏卷中(末)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二諦品第四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諦有二種:一者世諦,謂有為法從緣而生,假而非實,故名世諦;二者真諦,實相真如,本生清淨,實而非假,故名真諦。或言世俗及勝義諦。世謂隱䨱,俗謂麁顯,謂色心等麁顯現法,隱䨱勝義,世即是俗故名世俗,是持業釋。勝謂勝智,義即境義,謂真如理是勝智之境義,故名勝義,是依主釋。皆名諦者,如«瑜伽»說,諦有二義:一如所說相,不捨離義;二由觀此故,到究竟處,故名為諦。如是總名二諦品者,此帶數釋。於此品中辨二諦義,故名二諦品。
經:爾時(至)有世諦不。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就內護中,文別有三:初〈觀空品〉明自利行、次〈教化品〉明利他行、後〈二諦品〉明二護所依。上來已釋前二行訖,即此第三二護所依。若依«本記»,於一品內大分為三:一問答分別二諦不二、二「白佛言」下問答分別說法不二、三「白佛言」下問答法門不二。今解:即分為五,初三同前;第四「大王七佛」下讚經功德;第五「大王此經」下讚名勸持。就初門中,先問、後答。問中有三:初兩徵、次雙難、後總結。此即初也。謂王兩徵:謂第一義諦中為有世諦耶、為無世諦耶(不者無也)?將欲設難,故作兩徵。
經:若言無者(至)智不應一。
釋曰:第二、雙難有無,先無、後有。然此二難諸說不同,依«本記»云「若言無者,凡夫智不應二,謂真及俗。若言有者,聖人智即不應一,謂第一義諦智。據理論之,不一不二。若定唯一,凡夫見俗亦見真故,即應成聖。」若依«本業經.佛母品»,有其二問:一問一二、二問有無。答有四重,彼云「二諦法性,為一為二?為有為無?」下佛答云「佛子!二諦者,世諦有故不空,無諦空故不有。二常爾故不一,聖照空故不二。有佛無佛,法界不變,法常清淨故不二。諸佛還為凡夫故不空,無無故不有。空實故不一,本際不生故不二。不壞假名諸法相故不空,諸法即非諸法故不有。法非法故不二,非非法故不一。」具說如彼。
經:一二之義其事云何。
釋曰:第三、總結。可知。
經:佛告大王(至)一義二義。
釋曰:第二、世尊正答。文別有二:初世尊略答、後「七佛」下廣釋前難。略中有三:初讚問有因、次略示義端、後勸發三慧。此即初也。謂王曾問過去七佛,故今能問一二之義。言過去七佛者,一毘婆尸佛前更說一佛,如次第二毘婆尸、第三式佛、第四尸棄、第五毘舍、第六拘那含、第七迦葉(勘)。又解:毘婆尸第一、釋迦文第七,從多為論,故云過去七佛;據實釋迦一佛即是現在。
經:汝今無(至)一義二義。
釋曰:第二略示義端。謂汝今無聽、我今無說。謂«本記»云「有聽有說,即是不一,無聽無說,即云不一,即是二諦。一真、二俗,不二即是第一義諦。非真非俗,故名第一義諦。」一云:不一即是二諦差別義,不二即是二諦無差別義。非謂二諦之外,更立第三諦。雖有兩說,後說為正;不爾,應言三諦品也。有作是難:有說有聽即為二義,便違上說。二諦為二,聽說皆是俗諦義故。今解:不爾。欲遮定執真俗一異,故今分別。隨凡情取,二諦定異;隨聖智辨,非有差別,非謂聽說別配二諦。
經:王今諦聽(至)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勸發三慧。准上應知。
經:七佛偈如是。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前難。文別有二:初引七佛偈以釋一異、後長行中申今佛說以通前難。前中有二:初長行發起、後正引頌文。此即初也。
經:無相第一義(至)無自無他作。
釋曰:正引偈文。有八偈半,大分為三:初有三偈正申二諦;次有三偈釋一異義,正釋王難;後二偈半辨世諦虛,結成上義。前中有三,且依«本記»,初有一偈,明其二諦體俱本有;次一偈文,以三假義辨二諦有無;後一偈文,遣有無相以辨二諦。釋初偈中,上半明真本有,謂無相真如本來自有。無自者,顯人空。無他者,顯法空。又釋:無自者無我,無他者無我所。一云:無自者,不從自生。無他者,不從他生。若具應言不共不無因,為存略故說初二句。雖有三釋,意存初說。下半明俗有,謂因緣法,有佛無佛本來有之。無自者,有為法上人空理。無他者,有為法上法空理。更有二釋,准上應知。
經:法性本無相(至)三假集假有。
釋曰:第二、有一行偈以三假義立二諦有無。由三假故,無名相中作名相說。於中三:初之二句明真無義、次有一句明有義、後有一句雙結二諦皆是假有。言法性本無相者,諸法實性本來無相,是真無義。第一義空如者,異名重釋,亦名第一義空,亦名真如。諸有本有法者,此明俗諦有義,謂諸有為蘊等諸法因緣故有。三假集假有者,雙結二諦皆是假立。言三假者,«本記»云「名相依他,二種假故,立俗諦有。無相無生,一種假故,立真無義。」有說:一頌上半明真、下半明俗。言三假者,法受名假,義如上說。
經:無無諦實無(至)有無義如是。
釋曰:第三、有一偈,明亡即不二、存即不一。文別有三:初之二句明真無義、次有一句顯俗有義、後有一句雙結有無。言無無諦者,遣名相之有,即是無義;得無名相之有,亦是無義。雙牒兩無,故名無無諦。即此二無,實是無也,故言實無。寂滅第一空者,遣前二無。謂前二無,對有之無,即安立諦,非究竟理。第二句明非安立諦斷惑證滅,故言寂滅;體即一味真如,故言第一義空。諸法因緣有者,釋俗有義。第四一句雙結,可知。然此三偈,諸說不同。有云:上來三行,初一人空、次一法空、第三雙牒二無,故言無無。有說:初偈出二諦體、次偈釋二諦義、後偈雙結二諦有無義。一云:顯其二諦有其三門,一無相因緣二諦門、次偈實假二諦門、後一偈有無二諦門。
經:有無本是二(至)二諦常不即。
釋曰:自下第二有三偈明一二義,正通王難。文別有三:初之一偈,理智相對,顯非一二;次有一偈,智理相對,遣一異執;後有一偈,智理相對,讚入真義。此即初也。於中上半,舉喻顯法。謂真俗境本自恒有,如牛兩角。下半明非一二,聖達諸法,不離真故;隨相立理,有無並故。
經:解心見不二(至)非二何可得。
釋曰:第二、智理相對遣二一執。謂無分別智唯證真故,不可執為二;所立道理有無別故,不可執為一。
經:於解常自一(至)真入第一義。
釋曰:第三、智理相對讚入真義。此無二者,一牒上於解常一義。謂無分別智證一如來外無別俗諦,故言通達此無二,真入第一義。
經:世諦幻化起(至)因緣故誑有。
釋曰:自下第三有兩偈半,辨世諦虛,結成上義。於中有三:初之一偈總顯世虛、次有一偈顯能所化虛、後有半偈結觀歸人。就初偈中,初之一句顯世諦法虛如幻起、後有三句舉喻顯法。喻有三種:一者空華、二者樹影、三者第三手(或有本云「三首」者,謬之也)。然釋此喻,諸說不同。有說:空華有相無體,喻分別性。樹影託質而起,喻依他性。第三手,相性並無,譬真實性。是安立故,遂是世諦;由因緣故,妄執為有。一云:三喻喻一切法空,故«大品»等顯十喻,以說諸法無不皆空。一云:三喻顯所執空,故«解深密»云「由所執性,立三無性。」會«般若»云一切諸法無自性者,依相無自性性說,故知不遣依他亦是空。具如別章。
經:幻化見幻化(至)諦實則皆無。
釋曰:第二、顯能所化虛。謂幻化見幻化者,皆非實有,故«維摩»云「其說法者,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諸說不同,准上應知。
經:名為諸佛觀,菩薩觀亦然。
釋曰:第三、結觀歸人。如上所說一二之義,是佛菩薩之所觀也。
經:大王菩薩(至)化眾生。
釋曰:自下第二申今佛說一二之義。文別有二:初明二義、後「佛及」下釋其一義。此即二義。謂佛告大王,菩薩摩訶薩於第一義中,為化眾生常照二諦。由般若故,常照真諦,不著生死,異於凡夫;由大悲故,常照俗諦,不著涅槃,異於二乘。此即二義。
經:佛及眾生(至)一而無二。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一義。文別有三:一能所化以明一義、二「一切法」下境智相對以明一義、後「菩薩」下染淨相對以明一義。就能所中,復分為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標宗。謂略答中,無聽無說為一義也。
經:何以故。
釋曰:次、徵。能所既殊,如何言一?
經:以眾生空故(至)得置眾生空。
釋曰:第三、釋成一義。隨能所化,俗相雖殊,而空理一。由斯所化,能化亦空,能所俱空。是其一義。
經:以一切法空故空空。
釋曰:第二、境智相對以明一義。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標宗。且依一門,辨一切法不出境智皆空,故言空空。
經:何以故。
釋曰:徵。境智既殊,空應非一。
經:般若無相,二諦虛空。
釋曰:第三、成一義。文別有二:初正釋一義、後「般若」下,逐難重釋。此即初也。謂般若對境,無能取所取相故空。二諦於第一義,無差別故空。是故般若、二諦一而無二。
經:般若空(至)無他相故。
釋曰:第二、逐難重釋。所以者何?一切法空,相顯可知;般若空相,有何差別?是故偏說般若空相。文別有二:初依諸位顯體空相、後依佛果顯用空相。此即初也。謂般若空,從於生死十二緣生位,乃至涅槃一切智位,無人相故無自相、無法相故無他相,即以人法二空而為體相。
經:五眼成就時見無所見。
釋曰:第二、謂依佛果顯用空相。文別有二:初明無見用、後明無受用。此即初也。五眼成就時者,總舉五眼,意取後三,肉天二眼非般若故。三眼見時無能見相,即是空義。
經:行亦不受(至)一切法亦不受。
釋曰:第二明無受用。言不受者,不執著義。不受有四:一行,謂著行;二不行,謂不著行;三非行非不行,即是無記行;四不受一切法。此明三眼於四境中皆不執著,無執著用,故說為空。此皆空故,亦是一義。
經:菩薩未成佛時(至)以煩惱為菩提。
釋曰:第三、染淨相對以釋一義。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初也。染謂煩惱,是生死根本。淨謂菩提,為涅槃本。如斯二種,用空為性,以未悟時,迷菩提性,故為煩惱;至已悟時,覺煩惱性,即是菩提。
經:何以故。
釋曰:次、徵。謂染淨乖違,如何成一?
經:於第一義(至)一切法如故。
釋曰:第三、釋成一義。有其二因:一遮、二表。謂第一義中無染淨相,故言無二。一切諸法,皆悉如故,是一空義。依«本記»有九種義以釋不二,恐繁不述。
經:白佛言(至)而行諸法相。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說法不二。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此問意云:若一切法如,如中無文字。云何諸佛依於文字行諸法相?
經:大王(至)論議如。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別有二:初明說空,即是利他;後明修空,是自利空。前中有三:初別明十二部空、次「是名味」下總辨教空、後「若取」者顯不行空。言法輪者,法輪有二:一教、二行,此中說教以為法輪。言法本如等者,列十二部經。然十二名,諸教不同。自有經文,唯梵非翻,如«深密解脫經»第三卷,所謂修多羅、祇夜、和伽羅那、伽陀、憂陀那、尼陀那、阿婆陀那、伊帝憂多伽、闍多伽、毘佛略、阿浮陀檀摩、憂波提舍。自有經文唯翻非梵,如«解深密經»第三卷,所謂契經、應誦、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自有經文梵翻雜用,如«法華»第一卷,所謂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并祇夜、優波提舍等。所以如是諸本異者,諸代翻譯意樂別故,«深密解脫»與«解深密»同本譯別。如是等義,具如別章。今云法本如等者,一梵音修多羅,此云法本。釋有二義:一教為理本、二總為別本。二祇夜,此云重誦,誦前長行。三和伽羅那,此云受記,受佛記別。四伽陀,此云不誦偈,亦名諷誦,不誦長行。五憂陀那,此云無問自說。六尼陀那,此云因緣,亦名調伏。由彼廣明制戒緣起,故名戒經。七阿婆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憂多伽,此云法界,亦名本生,界是生義。九闍多伽,此云本事。十毘佛略,此云方廣(勘)。十一阿浮陀檀摩,此云未曾有。十二憂波提舍,此云論議。如是十二皆云如者,如是空義。
經:是名味句(至)一切如。
釋曰:第二、總辨教空。若依«本記»有其四義。故«本記»云「二結成有四:一名味句,是應說。二音聲,是正說。三果報,是能說。四一切如,即是依說。依此真如理而說法,實無法可說也。」今解:不爾。此即第二總辨教體空。然出教體,諸說不同。有處說名等為體、有處說聲、有處合說,具如別章。今依此經,名句文身及聲為體,故前〈觀空品〉云「佛說句文聲」。而今所說名味句音聲果者,名等是假,聲體是實;依實聲上,假立名等,故言聲果。如是文字記句,皆是如也。
經: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
釋曰:第三、不行空。謂若依文字不悟如者,如諸部等,不行空也。
經:大王如如文字修諸佛智母。
釋曰:第二、修空。若依«本記»,第二修學空有五:第一能修、第二所修、第三本性、第四如理修、第五結成。一能修之智,修如如佛母,能生佛故名智母。二所修正是佛母,即薩婆若,即一切智。有三義:一眾生性,譬如意珠,所須皆能成就。二眾生根,譬如清水,影和潤清,如慈悲心。三眾生智,譬如虛空,於如如不轉不異,性是不改義。所求竟得,是不改也。根是能生義,能生慈悲利益一切眾生。第三明本性以為母,未得佛時以當佛為智母,若得佛時即薩婆若是一切智。諸佛未成佛時名自性,即是隱為如來藏;後修得佛解脫道時,性顯為法身,即薩婆若覺顯本性。名修者為化,為化能顯本佛,故名智母。未得為性者,未得時但有本性,故名性佛性。若道中引出佛性,果即涅槃,即至果佛性也。未來得通二性,已得唯是涅槃性。三乘有三種三乘:一乘三乘者,樹王佛是小中大乘、緣覺中、聲聞小中小,同觀四諦故。次大乘三乘,一迴向聲聞緣覺,觀如得人無我空為二,地前菩薩同觀如得入見無我空故大。若相望者,迴向聲聞緣覺為內大乘內、外小中寂靜聲聞緣覺為外大乘外也。第三就初地後為三者,初地名見、二地至七地為修、八地至佛地為究竟地。若取大望小乘同觀四諦,皆名為小;若小望大,同緣如如,皆名為大。據修習雖有三乘,論其本性皆不生滅。一切眾生以此為覺性者,通結本性義,分為三也。第四如理修者,文言若菩薩無受下,有五波羅蜜:一無受無分別故波羅蜜。無受有二,一凡夫不能通達亦名無受,不受著故。今菩薩通達而不受著也,能不受故。二無文字無語言波羅蜜,文字假說,理論無也。三離文字無二波羅蜜。四非非文字無果波羅蜜。菩薩修解,能離文字、得解脫。此解是果,是非文字解,此解亦空,故言非非文字。五為修文字者,明一味波羅蜜故,證真性為最勝,翻波羅蜜為究竟最勝也。第五結護佛果,護十地護因,護化眾生利他。今解:不爾。問答分別,說法不二。文別有:初問答分別說法不二、後「大王」下依上說法修諸智母。上來已釋空訖,自下第二修諸智母。文別有三:初廣辨修習、次「三乘」下逐難重釋、後「大王」下結修所成。就廣辨修,文別有二:初明因位智母;後「即為薩波若體」者,果之智母。就因位中,文別有二:初明修性智母、後「一切」下明理性智母。如是二性能生佛智,故言智母。此即第一明修性智母。謂從地前至金剛位,依教空修習,生受用身一切智果,即是生因。若望法身,即謂了因。或可如者指示,亦顯十二文字非一,是故重言如如文字。修諸佛智母者,謂諸位中所修諸行,能生諸佛智,故言諸佛智母。
經:一切眾生性根本智母。
釋曰:自下第二明理性智母。謂諸因位真如佛性,能顯法身本覺智果,故言性根本智母,即是正因;若望受用,即是依因。
經:即為薩波若體。
顯果智母。謂薩波若,諸佛智根本,亦名智母。
經:諸佛未成佛(至)已得為薩波若。
釋曰:此即第二依時屬當。謂諸佛未成佛,以當佛為智母,用法身報身為智母。未得為性者,在因位中,行性理性以為佛性。已得為薩波若者,至果位中,法身本覺、報身妙覺,為一切智也。
經:三乘(至)以此為覺性故。
釋曰:自下第二逐難重釋。謂前文云修諸佛智母,或云性根本智母,其相難解,故今重釋。文別有二:初釋理性、後「菩薩」下。重釋。文別有二:初釋理性、後「菩薩」下,重釋行性。此即初也。謂前所說性根本智母者,即三乘身中理性般若,不生不滅,自性常住。是故一切眾生以此為佛性。即以此文,一切眾生皆有真如佛性,或可三乘菩薩皆名為覺,用此實相般若為三乘覺性。
經:若菩薩(至)波羅蜜。
釋曰:第二重釋行性。謂前所說如如文字修諸智母,而未能顯修相差別,故今重釋。文有兩節:即初釋如如文字、後「修無脩」下釋修諸智母。謂若菩薩無受乃至非非文者,名為如如文字。然此四句,諸說不同。一云:無受者總句,菩薩不執文字,故言不受。無文字者,下有三句別釋不受:一不受無文字,以不執著無文字故。離文字者,非文字義。若文字應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離文字,若非非文字,應非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非非文字。一云:不受無文字,不受所執文字。不受離文字者,不受依他。不受非非文字者,不受圓成實性文字。修無修文字等者,釋上修諸佛智母。謂菩薩修行,不作是念:「我是能修文字」為所修者,乃得真性般若波羅蜜。
經:大王(至)為若此。
釋曰:第三、結修所成。謂若菩薩如上修習,能成三答,所謂護佛、護化、護十地行。
經:白佛言(至)為無量耶。
釋曰:第三、問答分別法門不二。若依«本記»文別有三:一正明法門不二、二讚經德、三立經名。就初門中,先問、後答。此即王問。有其三問:一問根,根有二:一佛性為根、二道中為根。二問行,即八萬四千陰入等門。三問法門,有二:一方便法門,無量隨眾生品修學;二正法門,常修不一不二。第一問理,第二問行,第三問教也。今解:不爾。即此品內五段中第三問答分別法門數量。文別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謂王問定有邪正定等無量品,眾生有利鈍等,根有無量,或貪慢等、或迷陰等無量心行、為彼所說。諸法觀門、為一為二、為無量耶?
經:大王(至)乃有無量。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別有三:初隨問略答、次「若菩薩」下廣釋、後「眾生品品」下結。文中有二:初明觀門、後明所觀法。此即初也。謂所說觀門非但一二,乃至無量。
經:一切法,亦非有相、非非無相。
釋曰:第二明所觀法非唯一二,故說亦言。然釋此文,諸說不同。有說:亦非有相者,單破有相。非非無相者,復破有相。依«本記»云「相不可得,故言非有相,非非是非無相。彼相者,相與法一、與相異?般若相與法一,法未成就,誰與相一?若已成就,即不所相。」有云:應作四句,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為存略故,且說初後。今解:准上有三句。一非有相,若爾應是無相,故言非無相。若爾,非應是非無相,故言非非無相。今舉初後准顯中句,故但二句。
經:若菩薩(至)第一義諦也。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文別有三:初依二諦顯諸法相、次依三諦顯諸法相、後就三假辨諸法空。此即初也。謂若菩薩,觀眾生一二是俗諦,不見一二是真諦。今明俗即真故言一二者,是第一義諦也。
經:大王若有若無者即世諦也。
據實有無即是俗諦,非有非無即是真諦。今正顯俗,故言有無者即世諦也。或可有者色諦心諦,無者空諦。
經:以三諦攝一切法。
釋曰:自下第二就三諦以明諸法。文別有三:初明三諦攝一切法、次列三諦名、後引說證成。此即初也。
經:空諦色諦心諦。
釋曰:第二、列三諦名。言三諦者,一空諦,謂第一義諦;二色諦,謂五根等;三心諦,謂眼等六識。二諦門中,初一是真、後二是俗。若廣分別,如«本記»。
經:故我說一切法不出三諦。
釋曰:第三、引說證成。
經:我人(至)一切法空。
釋曰:第三、依三假以明空相。我人知見,名假故空。五受陰,受假故空。一切法,法假故空也。
經:眾生品品(至)非二法門。
釋曰:第三、結答,«本記»云「理論非一非二,俗乃無量」者,不然。本問有三:為一、為二、為無量?皆依俗義。
經:大王(至)無二二無別。
釋曰:自下第四讚經德。文別有三:初明七佛同說,勸眾受持;次「是經」下明多佛同說,讚經勸持;後「況復」下依今佛說,勸眾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同說、後「汝等」下勸眾受持。
經:是經功德(至)不可窮盡。
釋曰:第二、多佛同說勸眾受持。文顯可知,故不繁述。
經:況復(至)得佛不久。
釋曰:第三、依今佛說勸眾受持。文別有二:初勸眾受持、後時眾得益。此即初也。
經:時大眾(至)十地性。
釋曰:第二、時眾得益。若依«本記»,三空者,三假空也,地前觀。大空者,登地也。或可三空者,空、無相、無願。
經:大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五、讚名勸持。文別有三:初標名勸持、次重讚異名、後舉喻勸持。此即初也。
經:是經復有(至)一切眾生身。
釋曰:第二、重讚異名。名有四種:一護國、二法藥、三護舍、四護身。
經:即此般若(至)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舉喻勸持。文別有三:初法說、次舉喻、後「汝等」下舉法同喻。
仁王經疏中卷(末)
元久二年朱明四月十日書寫了。
同月十一日交點已了。
傳領𮠡海
傳領覺聽
唐招提寺五室住侶宗祐❁